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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13年后重启 行政干预与行业垄断成最大阻力(4)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蒲晓磊  2015/4/1 10:41:52  我要投稿  

电改将影响供需双方

曾鸣认为,此次方案是对我国过去“计划式经营”电力体制的一次颠覆性变革,真正的放权于市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的生产经营模式都会有较大变动。

聂日明分析后也认为,此次电改如果能顺利推进,电力行业的供需两端都会受到影响。

一方面,作为供给方的发电企业会受到影响。

第一,发电企业的经营模式会有变动。9号文提出,各省应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用电需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清洁能源与用户直接交易、跨省输送新能源由国家发改委协调等措施,并首次提出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在这样的规定下,未来新能源的投资规模会加大,新能源电力市场化的步伐也会因此加快。

第二,发电企业的效益会出现两极分化。当前的供电模式,是由发电企业将电卖给电网,然后由电网卖给用户。电改之后,发电厂可以直接与用户进行沟通。这样的情况下,注重效率与成本控制的发电企业,将会扩大自己的供电范围,通过薄利多销等方式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对于原本不注重生产方式的企业,绩效会变得更差的企业。势必会出现优胜劣汰与两极分化的现象。

另一方面,作为需求方的用电企业会受到影响。

第一,工商企业的电价会降低。一直以来,工商业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八成左右,居民和农业用电量占了剩下的两成,电网用工商业电价利润补贴居民电价亏损。电改实现完全市场化和取消交叉补贴之后,工商企业等经营性电价将会因市场竞争而获益,电价会因此下降,从而成本降低利润增加,上缴税收也会增加。

第二,居民、农业等非经营性电价虽然会有一定浮动,但政府可能会从增加的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费用补贴居民电价,所以影响不大。

法律政策的配套需要跟上

“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现有的一些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有的配套改革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亟待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电力行业发展提供依据。”9号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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