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如果把分布式光伏比作一个婴儿,那么她一定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国家高层关注力推,分布式光伏万般受宠,相关利益方无不积极参与。
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分布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颁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地方政府也不“示弱”,出政策出钱,一些地区建立的“省市县乡”四级补贴体系可见一斑。多元的开发商、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也陆续“各就各位,各显其能”。
最值得一提的当属电网企业。众所周知,电网企业的收入全部来自发电与销售的“价差”,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一度电,电网企业直接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然而,在“大是大非”面前,电网企业的配合行动与此前对风电接入的态度不可同日而语,也是蛮拼的:快速响应、文件频发、免费接入、补贴垫付、简化并网流程、电费及时结算……
但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分布式光伏并未出现期待中的大爆发,有人不禁要问,分布式光伏发电难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儿?
体制“画地为牢”:
要么自用,要么卖给电网
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第五条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行模式。
“自发自用是一个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提法。如果把它放在我国电力体制的高度来看,就明白为什么要强调自发自用。按照当前《电力法》的规定,电网公司是唯一合法的售电主体。分布式光伏强调自发自用,实际上是撕开了一个口子。”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发自用为鼓励分布式光伏而破例,允许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发电卖电。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体制和机制不顺,只开了一个口子的分布式光伏还有重重阻碍。”
按照目前的光伏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经济性最好。但我国屋顶产权人和投资者并非同一主体的现实,使得电费回收成为最大的悬念,也是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稳定收益回报预期的最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