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开、一独立”如果实现,似乎也没有必要从业务职能角度维持一个垂直一体化的电网公司(电力交易必然是分散的),其职能完全分散到省,以及跨区跨省联络线专门公司。
省网独立符合电网发展趋势,不影响规划的效果。电力系统灵活性与智能化要求进一步迫切、电力传输特点限制的背景下,尽量减少电力输送规模, 保持本地化消纳是电网的发展趋势。如果我国的电网能够实现省为资产实体,那么基本意味着全世界的趋同趋势。美国的电网公司平均不会超过一个州的地理范围,欧洲大大小小的国家众多,任何电网公司覆盖的地理范围也很有限。
此次草案也提及电网规划的内容。拆分为省级电网之后,的确大一统的规划的难度会加大。但是大一统的规划需要做到何种程度仍旧是一个开放的问题。
就笔者的看法而言,以前的规划更像是社会规划者(social planner)模式。根据一个预期的需求,讨论如何去满足的问题,其中包含着不断的定位、简化处理,才能推导出所谓的规划目标。不考虑价格水平,不考虑需求存在的固有的不确定性,这种基于一个不可靠前提的“分饼式”规划即使在方法论上有探讨的必要,从可应用性角度的价值也待考。
未来需要的规划,是一种基于“问题解决方案”的演化模式。针对目前电力系统存在的诸如输电阻塞、调峰不足、短路电流等问题提出边际上的解决方案。涉及省间与区域间的部分线路走向与设计,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影响(规模经济、整体潮流影响等),需要超越小地理尺度的规划,中央政府可以做一些协调与决策指导。省为实体并不会对这个程度的规划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省网实体相对灵活,可为进一步改革与重组奠定基础。笔者认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提法大而不当。没有地理范围更小的竞价市场的建设与经验积累,更大的市场无从谈起。任何实时联动的市场,都基本是从小的市场一步一步扩大、连接而成的。小尺度的电力市场的运行,发现了不同地区的电价水平与结构特点,省级间电力市场连接并同步运行,增强电力市场设计的能力与监管经验,建立更大地理范围的电力市场必要性才能被理解。全国电力市场,这将是第一步省级电力市场建设之后的事情。
当然,整体思路上拆分电网,并不意味着31个省份都需要这样。南方电网公司作为我国上一次改革的试验田,有其特定的改革探索目的;华东电网联络比较紧密,地区间差异也比较小,电力市场构建地理覆盖范围大一些技术上也容易操作,这都可以作为更大的资产单位。但是,有些区域,其拆分为省级公司,将激发其巨大的活力,帮助其形成正确的电力结构与能源结构,比如辽宁的风核非化石系统、甘肃的风光可再生系统,四川的水天然气系统。这些地区由于资源禀赋丰富,将拥有低到美国中西部地区的电价水平,对本地的经济发展与外送电力到其他省份(某些时段与节点,基于本地需求充分满足的前提下)形成巨大的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