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为实体的电网改革仍具有可行性
拆分为省对改革能力的要求可控。这一点应该是显而易见的。相对于输配分开,输电、交易、调度等体系物理或者核算分割与彼此协作,拆分为省网,将原有职能基本固定,逐渐网运分开,明确输配电成本,积累经验以及进一步的改革,是相对容易操作的。即使出现了一些问题,问题的范围也能控制在省级范围之内,也可以先做一些特别的试点,改革的顺序相对灵活。
省网独立不会造成资源优化配置壁垒。理论上,资源优化配置的动力来自于地区间的成本特性差异,这与企业是否大统一没有关系。上世纪的最后几年,中国整体经济形势低迷,能源与电力消费甚至出现负增长,这种情况下,二滩站与三峡水电的电力消化成了大问题,发电能力闲置严重,大一统并不能充分保证资源优化配置。目前,国网与南网间的电力交换的存在,也说明大一统对保证资源优化配置并不必要。关键是交易或者贸易的动力是否存在,大一统的电网模式,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更进一步,由于电力传输高损耗的特点,过长距离的输电(比如超过1500公里)在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过去发生的水电消纳困难,到底是行政不当干预资源优化配置问题(不买便宜的,只买本地子公司的),还是长距离输电缺乏经济吸引力,并不显然。其原因是复杂的,一些先入为主的看法(比如省为实体限制了清洁能源消纳,所以就扩大实体的地理覆盖范围。演化到现在,西电东送朝向了另一个极端方向,成为了政治任务),更多的是基于那个时期的产业环境而来,可能对目前的改革并没有确切的含义。这需要细致的实证分析。
事实上,这一点在2005年初,《电网建设》刊发吴敬儒先生的《我国特高压交流输电发展前景》一文就提及了这种输电的动态变化。其称“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大型水电站在建设初期主要向远处负荷中心地区供电,随着附近及输电线路经过的中间地区的用电增加,远距离送电量日益减少,向附近及中间地区的供电量逐渐增加”。这种动态变化意味着,交流输电方式(可以有中间落点),基于远端市场的需求来论证特高压的必要性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经济的发展会使得远距离落地越来越缺乏竞争力。而直流属于点对点的能源输送,高投资与高损耗(相比其他交通方式,比如输煤与输气)是其基本的技术特点。在超导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背景下,其长距离输送电力的损耗与投资形成的成本,竞争力无法与本地发展电源可比将是最可能的情况。即使时间次序上,先有长距离输电,那么其形成的电价水平也将刺激本地低成本机组的建设,从而在竞争格局中无法获得市场份额。
“无电可输”,似乎是长距离输电长期动态发展的宿命。如果以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外送远端目标,那意味着整体的效率损失。这种损失,必然体现在发电、输电或者用电的一方或者几方的收益上(从我国水电的外送看,人为压低水电价格,并时有限制本地竞争性使用,主要是在挤压发电方与本地用电用户)。
省网有利于有效监管。拆分为省级电网,的确在省内,其仍旧是垄断经营的,直接的竞争短期不会有。但是同业对标形成的间接竞争是存在的,并且随着大用户直购电、输电网络无差别开放的推行,省级公司的市场力量与游说能力会有效削弱。理清电网输配电的成本是核定输配电价,构建“多买多卖”电力市场的前提。从这一意义上来讲,为了规避垄断“俘获”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拆分电网”是理清电网成本的现实可行路径。这将为有效的监管提供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