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建设阶段
优化项目计划和物资供应流程,并行实施业扩项目引起的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对由公司统一收费的客户工程建设,应按照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管理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1.同步建设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按照项目性质,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分为技改项目和基建项目,在方案确定后,分别由运检部、发展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并履行可研评审、批复手续;运检部、基建部根据职责分工,与客户工程同步建设电网配套工程。
2.强化物资供应保障
(1)对于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由各省设立“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和“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两个项目包,纳入各省生产技改和电网基建年度计划,实行打捆管理。年初由省公司编入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所需物资纳入协议库存管理。在具体项目实施时,由各市、县公司在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包资金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随报随批”的原则,通过ERP系统由市、县公司直接审批,通过省公司集中组织的协议库存供应物资。年底由各单位提出综合计划及预算调整建议并逐级上报。
(2)对于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按照公司工程管理要求实施。
3.优化停电计划安排
完善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制订、发布机制,分电压等级确定停(送)电计划报送周期,结合客户工程进度和意向接电时间,合理确定停(送)电时间,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实行月度计划,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推广试行周计划管理,强化计划刚性管理。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行不停电作业。
4.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在方案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2)低压非居民客户,在方案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3)高压客户,在方案答复后,对于10千伏业扩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对于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其电网配套工程按照合理工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