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审验时序
对于在申请阶段暂不能提供全部报装资料的客户,可在后续环节(合同或协议签订前)补充完善,其中对于需政府核准、暂不能提供批复文件的项目,可先行答复施工用电供电方案,提供项目正式用电前期咨询服务。若前期已提交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客户再次提供。
4.时限要求
所有客户申请均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在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1个工作日,高压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
(二)方案编审阶段
加快推进营配贯通实用化应用,提高一次性容量开放权限,提供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优化方案编审流程,实施营销“一口对外”答复方案。
1.合理确定可开放容量
对于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集成实时共享可开放容量信息;对于暂时不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由发展部、运检部定期提供配电网规划方案,以及设备、线路可开放容量信息。0.4千伏业扩项目,直接开放容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电网的免审批容量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15千伏安。
2.推行供电方案标准化制订
按照电压等级、容量审批权限,编制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加快推进营配贯通,深化营销业务应用、营销GIS、生产PMS等
系统集成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供电方案辅助制定;实行供电方案统一编码(二维码)管理和网上审核会签,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打印方案并答复客户,统一编码和时间戳由系统自动生成,提高供电方案制定效率。
3.优化供电方案审批流程
(1)对于免审批容量范围内的业扩项目,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直接编制方案、答复客户,并报发展、运检、调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