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10(6)千伏(超出免审批容量范围的)、35千伏业扩项目,若在规划和可开放容量范围内,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并组织发展、运检、调控部门网上会签;若超出规划或可开放容量范围,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委托经研院(所)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以周例会形式进行集中审查。
(3)对于110(66)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合并接入系统方案和供电方案编审环节。其中,由客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接入系统可研设计,由发展部委托经研院(所)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进行集中审查。
4.费用收取原则
(1)对于分布式电源,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负责投资建设;因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建设和改造,由公司负责投资。
(2)对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公司不收取接网费用。产权分界点的划分见附件。
(3)其他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出台文件的规定执行。
5.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受理申请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对于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在受理申请时同步答复供电方案。
(2)低压非居民客户,受理申请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
(3)高压客户,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查,1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双电源30个工作日)。
(4)分布式电源客户,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第一类项目40个工作日(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30个工作日)、第二类项目60个工作日内答复接入系统方案。
(5)充换电设施客户,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高压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1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