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塑政府职能和机构
1.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企业改革应以立法形式确定,进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工作议程,方案以法案形式经人大确定,不受政府换届影响,立法纳入人大工作日程。
2.上手有中能建、中电建分离出来的规划管理职能,组成政府序列的规划管理局(规划总院),切断规划机构与电力企业的利益链条,坚持并发扬规划机构客观公正和代表国家的优良传统。
3.分离立法与执法功能,立法职能归人大,监管职能为执法监管,被监管的对象为市场、市场主体、市场交易、电力安全、电力增量资产准入、电力全社会普遍服务等
五、电改方案的实施
1.组成工作机构至于中央高层领导机构直接管理,以前由发改委负责实施,十几年的时间看,效果不好。
2.建议中央财办定期督查工作机构的工作成果,及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