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网企业重组
重组设立4家电网企业,按地域授权经营电网。
(1)南方电网 在原南方电网基础上加湖南、江西、西藏三省区。
(2)设立东北电网 地域辖辽吉黑三省加蒙东。
(3)设立北方电网 地域辖京津冀鲁晋陕甘青宁新加蒙西
(4)设立中央电网 地域辖川渝鄂豫皖苏
各省地方电网在重组中进入上述四个电网公司。
四个区域电网之间的交易有新设立的交易中心负责,设备的管理按地域划分,由区域公司负责。
3.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进行产权改革,使之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法人
(1)设立中央和地方国有股权。由前述发电和电网控股公司持有中央国有电力股权,地方股权由各省相应产权持有机构持有,可以相对控股。
(2)设立法人股,由机构投资者持有。这些股权应分散持有,但总比例应超过国有股。
(3) 设立企业法人股,出售给有资格的企业法人,交叉持股。
(4)设立一定数量的流通股。
(5)部分公司股票可以整体上市,加大上市公司资产份额。
4.企业内部均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设置机构,改变企业经营者管理的归属,建立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各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确立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5.重组设立中国电力科工贸集团公司,上手元不熟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自动化院、西安热工院、武汉高压所、北京电建所、南京环保所、国网能源院等,其余科研院所仍有各公司管辖。
6.分离中能建、中电建中有关电力规划、水电规划与电力设计、水利水电设计功能,企业的归企业,政府的归政府。
7.分离国家电网公司持有的部分服务全国电力行业的机构,组成单独的全国电力服务机构或进入其他全国性电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