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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企业“分拆与重组”改革的一些建议(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能源与环保微信    2014/10/22 11:32:38  我要投稿  

第三是交易的规则方法

3.价格形成要经过一个过渡期,过渡期价格实行双轨制。即一部分电量电价由交易双方商定,另一部分电量电价由政府审定。那另一部分点粮食直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核电、部分集中外送的风光电力资源、其他政策性资源,这些资源需要政府组织配置,其价格往往带有政策性成分,必须由政府来配置并施行管理。其余部分电量进入市场,按规则交易,一般情况下,这一部分应当是大头。

4.由于居民户和中小用户的电量由其委托供电公司进入市场购电,所以输配必然分开核算。近期在资产上,行政上仍属电网公司,但由于分别核算,无疑为尔后的输配分开奠定了体制条件。输配什么时候分开经营只是个决策者的决心问题。通过分开核算的运行可以积累经验。供电公司趸购来的电量,在其出售给用户时,还要叠加上该公司的销售成本与销售利润,这就为这个环节的竞争准备了价格空间。

而对于独立出来售电服务公司,他只是收取代购费用,空间很小,配电环节的成本已经计入输配电价,股用户不可能享受配电环节竞争的收益,陡然增加了交易成本,因而是不可取的。

5.分离调度机构的系统控制和交易管理职责,调度机构执行前项职责留在电网,交易职责分离出来,进入市场,作为市场交易机构。

三、电力企业的改革应与电力体制改革同步

1.发电企业重组

现有的发电企业格局不适应市场竞争,改革这一格局要重组成数十家发电公司,每家公司的规模不超过3000万千瓦,超过这要进一步分拆,以促使企业既达成经济规模,在做强上下功夫,又避免跑马占地,追逐无限扩大规模。

现有发电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重组为2家电力控股公司,重组的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分成两拨,其股权分别有两家控股公司持有,只经营股权,不参与企业商品生产经营。两家控股公司间也会有间接竞争。

允许小企业存在但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在政策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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