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正式的消息表明,我国的电力改革草案将以“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为基本的模式,并且政府不再制定发电计划。这一不算完整的信息如果属实,那将意味着我国的电力改革基本延续“增量”改革的思路。但是,不幸的是,在当前的环境下,这一改革方案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没有体现改革的重点。
电力改革的顺序非常重要
理论上,促进竞争的改革可以做到电力价格的下降(当然,这种下降需要固定其他因素的变化才可比较),这也为智利、英国的改革所证明。但是操作不好,也可能完全是另外一个景象,比如俄罗斯。电力改革,如果操作过程中造成了”电价“的上涨,那笔者悲观地认为,改革注定要失败。因为”改革就是涨价“的刻舟求剑、缺乏逻辑的说法在民众意识中根深蒂固,也为反改革者提供了口实。所以,改革要有吸引力,必须不能引发电价的上涨。
如果现有的体系完全不动(如同电力企业联合会建议的那样),那么增加售电主体必然意味着增加交易成本,价格不动(不涨)是很难的。如果行政硬要限价,那反而跟改革的目的背道而驰,又退回到了改革之前的状态。
所以, 改革顺序的第一步,必须是检讨现有定价体系的无谓损失与问题。总体上,我国输配环节的“剩余”非常多(第三部分进一步实证检验)。该调整的地方要调整,释放改革的空间,比如蒙东/东北的上网电价2毛-3毛多,用电电价高达5-8毛,输配成本的“余量”很大。这些问题要先尝试解决,把输配的成本降下来,才有改革腾挪的空间。否则改革肯定是要增加成本的。尽管总体而言,改革有做大蛋糕的潜力与足够的远期剩余。价格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小的地理尺度上一步一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