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构筑城市信息经济“新优势”。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是要打破部门割据和行业壁垒,推动城市范围内相关部门、行业、群体、系统之间的数据融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智能服务。因此,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要“切实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与更新”,“建立促进信息共享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信息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部门信息共享与信息更新管理”,提出“各政务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建设管理的信息资源授权有需要的部门无偿使用,共享部门应按授权范围合理使用信息资源。”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构筑城市信息经济新优势。
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应用,构造城市生产生活“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要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综合考虑选取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坚持需求牵引,突出区域特色,注重应用实效,切实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创新的作用,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新方式。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健康发展”、“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对于如何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构造城市生产生活新模式,提出了具体的指导。
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构建信息安全保障“新体系”。由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导航定位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发展起来的智慧城市,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集中和共享,而信息资源越集中,信息安全风险也越集中,信息安全保障也越重要。而且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信息安全问题和挑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严格全流程网络安全管理”、“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构建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安全保障新体系。
完善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构成城市健康发展“新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管理制度”,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完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构成城市健康发展的新机制。
(本文作者:单志广,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副主任(副司局级),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