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电能表作为贸易结算的重要计量器具,在工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其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供用电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计量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为了对电能表计量检定工作实施有效监督,近年我们对贸易结算的电能表计量检定现状做了一些调研分析,情况如下:
现 状
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主要是城市、农村居民用电能表,工业、农业、商业生产经营用的关口电能表。其中,居民用电能表多为单相电子式电能表,机械式单项电能表。生产经营用的关口电能表多为三项四线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三项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计费方式复杂。目前,在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的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工作由各地的电网公司、各市县电力公司及部分大型企业负责。
问 题
1.电能表计量标准建标不合法。
目前除质监部门的技术机构建立的电能表检定装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其他检定机构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及其所属的电力公司建立的电能表检定装置,根据《计量法》和原国家计量局、原国家水利电力部门国函[1986]59号《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的规定,在电力部以及各地电力行政部门未撤销前,电力行政部门作为电力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力行业的企业,进行计量标准考核授权,开展电能表强制检定是合法有效的。但现如今,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在电力部以及各地电力行政部门撤销后,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国家电网作为企业,不能继承原电力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利。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企业无权自己考核自己的计量建标,无权自己授权给自己,因此未经质监部门考核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是违法的。一些地方电力公司和大型企业建立的电能表标准装置,有的进行了建标考核,但未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同样是违法的。
2.不按期检定,到期不按要求轮换,超期使用。
一些电力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检定。前不久,我们仅对4家当地最大的知名企业监督抽查,就发现有两家生产企业在用的贸易结算的关口电能表超过检定有效期2个多月未检定,况且有一只电能表每个月涉及收费100多万元。对大型企业、知名企业,每年电费过1000万元的用户,都存在超期不检行为。根据《计量法》和《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供电企业将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