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 施
1. 认真履行国家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理顺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标准考核授权关系。依据《计量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理直气壮地管好电能表、互感器的建标考核和强制检定授权工作。对供电企业和部分大型企业的电能表检定机构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电能表检定装置进行考核,对未考核或考核不规范的,重新考核发证。对经计量标准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按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对未经强制检定计量标准授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2.加强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培训,提高计量法律法规意识。由质监部门组织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对《计量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培训学习,增强计量检测人员的计量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提高计量检测人员的思想和技术素质。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产生。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检定全过程。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检定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或能力验证比对活动。通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或能力验证比对活动,提高检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计量检定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化,保证检定数据的准确可靠。采用远程报告管理系统,把各电能表检定机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产生的检定原始数据、检定证书副本,纳入强制检定数据库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监控管理。防止虚假数据、虚假证书的发放,确保检定数据真实可靠。
4.对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工作开展监督抽查,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可靠。当地质监部门应安排法定计量检测机构,从各地供电力企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的电能表中,定期或不定期抽检10%~15%的电能表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各地供电企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数据的公正准确。消除社会对电力部门,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正性的担忧。检定费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由各地供电企业承担,不得向居民、村民收费。
5.提高供电企业和工业用电企业,对互感器在电能计量中地位的认识,督促电力企业开展互感器按期检定。向工业用电户宣传普及互感器知识,避免大马拉小车,倍率计算错误。对没有互感器检定标准的地区,要求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规定送符合资质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对已建立并经当地质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互感器计量标准,可开展互感器检定工作。但必须接受当地质监局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检10%~15%的互感器进行检定。对检定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互感器检定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
6.针对农网改造和城网改造中的突出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对抄表人员、用电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和专业素质培训。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作弊行为,转嫁用电量行为,任意安装未经首检或修理后未经校准的电能表行为,安装虚假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行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杜绝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表,严格执行电能表轮换制度,对达不到国家规程要求的准确度的电能表,坚决不用。做到收费标准公开,电能计算公开,倍率计算明确,交费单据简明,打消群众对计费方面存在的担心和质疑。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