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科学编制规划,确保规划质量。
要建立适用于我国能源发展的全局优化及预测预警的模型和方法,将其应用于能源规划编制,进行模拟优化。要依托能源监测与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做好能源信息统计、国内外 能源形势分析、需求预测、发展目标测算、布局优化等基础性工作。要成立“十三五”能源规划专家委员会,指导能源规划编制工作,适时对能源规划开展全面、客 观的评估论证,切实提高“十三五”能源规划的科学性。
第五,要做好各级各类规划衔接。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规划、地方 规 划两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在工作中,各级各类规划要互相衔接,国家能源局将通过组织召开规划工作会、书面征求意见、 专题调研、下达文件等方式,对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能源开发布局、重大能源项目等规划内容进行统筹平衡,协调推进各类能源规划衔接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审 改办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第六,要抓紧时间进度。
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十三五”能源规划拟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编制完成。第一阶段:2014年12月底前,主要是开展前期基础工作,研究形 成 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第三阶 段: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主要是开展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报等工作。省级能源总体规划应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进度同步推进, 争取2015年12月底前将省级能源总体规划报送国家能源局。
同志们,编制好“十三五”能源规划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 要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规划工作,尽心尽力编制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符合经济社会发 展规律、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三五”能源规划,为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