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能源行业落实转变职能要求、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廉洁政府的需要。
规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新一届政府成立后,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强调要充 分 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第一批取消和下放了23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 的30.7%;第二批拟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8项,累计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54.7%。同时,为确保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放活与监管同步 到位,国家能源局初步建立了规划、计划、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力争形成以规划为龙头的闭环管理体系。
做好“十三五”能 源 规划,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转变能源管理方式,强化规划引导,弱化项目审批,努力发挥规划在能源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机关的 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党中央、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能源供需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凸显。能源利用方式粗放,2013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8倍,是美国的2.3倍,日本的3.8 倍,高于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人口和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果延续目前这种粗放的用能方式,我国的能源供应难以支持。
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比重偏高,煤炭消费比重高达66%,比世界平均水平高35.8个百分点;发电量中煤电比例为75%,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约28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9.8%,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这些矛盾,迫切要求我们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切实推进能源节约,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能源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是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各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民生水平等息息相关。我国能源资源大多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东、中部地 区 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能源局重组以来,出台了服务新疆、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等9省(区)能源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 能源资源大省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规划引导地方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 节能减排,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加大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规划实施了“西电东送”12条重点输电通道,同时完 善输煤、输油、输气等能源大通道,保障东、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