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边合同为主的新交易制度被否定。美国新的电力交易制度是从1997年对电力交易制度的回顾检查开始,经过近4年时间,才于2001年推出双边合同为主的新交易制度。
双边合同为主的新电力交易制度的目标,首先是要高效地进行电力供需的平衡,保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与此同时,要求通过有效竞争,特别是需求侧的参与竞争,求得较低的电价。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预约交货和期货市场。可允许电力合同提前几天,几月、一年甚至若干年签订好;二是短期电力交易;三是有个平衡机制,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系统运营者接受招投标,使国家电网可以平衡其电力系统;四是有个结算过程的安排,根据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平衡机制中招投标的执行情况等及时作出相应的财务结算。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到,新电力交易制度与单一购买强制电力库相比有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双边合同为主的新电力交易制度运行10年后发现,由于发电企业回报不稳定,发电企业新建电厂的积极性不高,未来可能缺电;现行竞争机制解决不了绿色低碳发展问题。
3.发电、输电、配电之间难以协调。发电实行竞价上网,上网电价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上网电价有起有伏,电力短缺时上网电价升高,发电企业就可以多建电厂弥补电力供应不足;反之,上网电价降低,发电企业少建电厂。但输配电价由政府管制政府审定,不受电力供求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发电与输电、配电难以协调发展。发电企业受输电、配电的影响,升又升不成、降又降不下,使发电企业引入的竞争机制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
4.不利于统一电力规划。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时,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众多、各个公司有自己的规划和计划,难以进行全网、全地区的统一电力规划。
四、电价改革关键是方向
有电以来的130多年,电力定价模式有两种,即成本加成定价和竞争定价。成本加成定价的历史悠久,即使是竞争定价实际上大部分定价还是靠成本加成定价,所以成本加成定价是电力定价的基础。当电力行业垂直垄断经营时,可采用平均成本定价;当厂网分开,有众多的发电企业时,宜采用边际成本定价;竞争定价是当电力作为一般商品看待,通过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以达到降低成本和电价,但有可能影响发电企业的积极性。现在的问题是电力不同于一般商品,竞争定价难以满足清除污染、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满足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要求。中国学习英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模式已经过去了十一年,中国没有建成单一购买的竞争性市场,也没有形成新电力交易制度的双边竞争性市场模式,目前,中国还不具备搞电力竞争性市场的条件,不要幻想用竞争定价来解决中国当前的电价问题,应当下决心搞好成本加成定价模式来解决中国当前电价水平严重偏低、电价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中国目前的电价,问题很突出,电价水平、电价结构与电力和其他能源的比价都存在很多问题,成本加成定价变成了政府定价,政府把电价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需要优惠的就降电价,需要惩罚的就加电价,使得电价严重扭曲。价格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内容,电价改革是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电价改革的关键不是竞争性定价或成本加成定价问题,而是改革的方向。竞争是由不受政府之手控制的市场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官员通过“手动档”决定,这将成为中国电力工业能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电价改革应该严格按照《电力法》的规定来做,由国务院规定电价定价规则,由电力经营企业、电网企业按国务院规定测算价格水平、拟定电价结构,制定电力与其他能源比价,报国家能源价格委员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