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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电力定价模式的探讨(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能源报 朱成章    2013/10/30 10:07:11  我要投稿  

3.边际成本定价:现在看来,按平均成本定价,只适应于垂直垄断经营的时候,那时所有发电厂包括低成本发电厂、高成本发电厂、老电厂、新电厂都归一个电力公司管理,电力公司按平均成本定价上网,全公司算总账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平均成本定价不能适应厂网分开之后参差不齐的众多发电公司,有的发电公司有低成发电厂、老电厂,但更多的新兴发电公司没有低成本电厂和老电厂,这时采取平均成本定价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发电公司出现亏损。因此,在厂网分开的条件下,为了让新建的发电厂、高成本的发电厂能够生存、发展,边际成本定价便成为市场定价的基础,边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加税金定价,也是成本加成定价。

我们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总认为厂网分开,在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降低电价,却没有发现、或者忽略了其不利的另一面,也就是竞争时必须以边际成本取代平均成本所造成的成本曲线上升。更没有想到的是,“厂网分开,引入竞争”喊了十年,并没有能够引入竞争机制,厂网分开造成的成本曲线上升的苦果却必须吞下。

三、竞争定价模式的尴尬

竞争定价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一购买、强制电力库:即“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国务院电力改革方案)。”在电网企业作为单一买方的电力市场中,可以实行发电企业部分电量在现货市场上竞价上网,也可以实行发电企业全部电量在现货市场上竞争上网。在公开招标或充分竞争的前提下,电网企业也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长期电能交易(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类是双边长期合同为主:英国在电力改革中实现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分开之后,实行大、中、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辅以现货市场。我国由于输配售未分开,所以只能进行大用户、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直购合同。我国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和价格由发电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国务院:电力改革方案)”另外还规定:“在发电和用户买卖双方共同参与的电力市场中,双边交易的电量和电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现货市场的电量电价,按卖方申报的供给曲线和买方申报的需求曲线相交点对应的价格水平确定(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其实在中国确定第一种竞争方案时,美国加州和英国的实践已经否定了,到2011年英国已否定了第二种竞争方案,竞争定价存在的问题很突出。

1.单一购买,强制电力库被否定。美国加州实行单一购买强制电力库,在2000年酿成了电力危机;美国在2011年总结了1900年至2000年这10年采用单一购买强制电力库,英国认为存在五个问题:①电力库成员是强制成员制,不利于双边交易,也不利于服务创新;②电力库在定价过程中缺少用户和需求侧的参与;③电力库的价格制定缺乏有效竞争,被少数发电商所包办;④电力价格被人为操纵。虽然自1990以来,发电成本中的燃料费用、资本费用和运行费用降低了将近50%,而上网电价很少变化;⑤天然气交易市场和电力库交易市场之间产生不协调。所以美国加州和英国的实践认为,单一购买强制电力库存在的这些问题,不是靠小修小改所能改善的,从此不再采用单一购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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