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元京建议,比如影响企业直接决策的审批权就要取消,避免过碎、过细,阻碍经济活力。另一方面,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项目,虽然不用集中由中央来批,但是要由法律法规逐渐代替行政,用各级部门执法的方式来实现。此外,该批的事项还应逐步公示,促进审批的透明化、标准化、公开性。
与上述两位“审批权部分下放”的观点不同,林伯强则提出可完全取消行政审批权,建立审核准入制,在此基础上,通过提高准入的门槛,抑制产能过剩。在他看来,在行政审批下,有渠道资源的企业往往具有优势。而在审核准入制下,具有更高的效率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将具有优势,符合市场的优胜劣汰原则,同时又可避免行政审批下滋生的寻租现象。不过他同时强调,对于新能源产业而言,由于前期发展投入较大,还需要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同时建立公正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此来保障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因此,就目前来说,审批权下放还须包括价格改革、利率市场化、行政效率提升、法制更加完善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同时要加强监管,建立起一系列配套的约束机制。说到底,无论出发点多么完美的政策,人们看到的终究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