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方法是,更改项目。比如,一项实际中标价格只有几百万元,或者上千万元的项目,在执行该项目的过程中,承标方会以各种名义在后期修改标书范围,修改的费用可能几倍于原始招投标的价格和数量,因而,最后执行完成可能已经变成几亿元。
第三种方法是,私下串标。以“致命低价”夺标的企业由于自身运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长期生产和维护,因而后期也会出现夺标后私下转标的现象。而这种私下转标,由于缺少监控,也将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利益同盟”下的监管之忧
“现在,电缆行业的产品质量甚至不如20年前。”蒋锡培称,“如此发展下去,行业企业将陷入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创新的死循环。”
据记者了解,中国政府对于电线电缆产品的招投标项目和质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在2000年1月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而在1993年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中,更是明文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电线、电缆工程在整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中,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2%,但是却决定这个工程是否安全及可持续运营的根本。因此,其质量一向受到国家标准的严格控制,且有法律规范作为保障。”蒋锡培认为,“之所以现在的问题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源于执法不严且违法成本低下。”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是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集中迸发的年份,原因是国家GDP的快速发展,特别随着长江三峡水电站及西部水电站的建设,西电东送和全国电网、核电建设,电力电缆和核电站建设等给电缆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