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定期公示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状况。(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清单,防范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强化工业聚集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防控、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三节 协同土壤和地下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污染地块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污染源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措施,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落实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疫情、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排查和管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品堆存场所,重点整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及尾矿库、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的监管,大力推广页岩灰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加强监管力度,巩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成果,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灌溉用水污染控制,严禁超标污水灌溉,确保农业灌溉水质安全,防止对土壤产生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市垃圾处理场的分类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乡镇收集、县转运处理体系。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衔接、示范带动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统筹,重点实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改善“五大提升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湖沿岸,黑臭水体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内或附近的村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活动,全面落实“三清一改一建”工作任务,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五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新污染物等处置利用体系。落实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开展含氰废水脱氰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加快完善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大力推进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打造桦甸市新能源园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实现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危废处理,建立完善“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溯源”的危废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可溯源跟踪机制。鼓励有色金属、医药等行业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七章 实施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安全
深入打好青山和湿地保卫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制度,提升生态质量、扩充资源总量、增加绿色效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加大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以“一江三湖四园三廊”生态安全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环境准入、污染治理、绩效评价等差异化政策,使森林、江河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持健康旺盛的状态,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推进绿色矿山发展。推动矿产资源加快释放、整合集聚,促进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矿山“五化”标准,完成中辰矿业、二道甸子金矿等7个矿山改造,推进创建和申报绿色矿山,到2025年底前,全市50%大中型正常生产矿山,30%小型及以下正常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坚守“发展、民生、生态”底线,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资源规划、勘察、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制度,严格控制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合理控制矿山企业数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引导区内已探明矿产资源向中金夹矿、通钢桦矿、建龙桦矿、黄金公司、鑫源矿业、江东金铜矿等骨干企业集中和重大项目聚集,提高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开展各类矿区的综合整治,正在开采的矿山严格执行边开采边修复制度,及时恢复矿山森林植被,全面开展老矿区深陷区、露天矿坑、尾矿库等综合治理,加快恢复矿山森林植被和土地功能;加强对恢复治理项目跟踪管理,实施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逐步提高废弃土地复垦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生境恢复。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实施中华秋沙鸭种群监测保护。加强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重点做好松花江七鳃鳗种质资源保护,以及各种野生鱼种动物资源保护。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二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推进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统筹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确保各类自然保护地得到系统性保护。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强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肇大鸡山、红石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充分依托山水林田湖环境优势,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森林生态网络,积极助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落实“林长制”,大力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森林植被恢复工程,全面开展矿山复垦和绿化工作,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做好肇大鸡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化整合工作、勘界立标工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桦甸保护站、市自然资源局)
第三节 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标准,健全生态制度,提升生态安全程度、生态生活质量、生活文化程度,完善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经济指标,开展创建工作。持续实施“绿化金城全民行动”,深入开展“十年绿美桦甸”行动,因地制宜搞好城市绿化,大幅提高城市绿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优化园林绿化布局,丰富绿化景观层次,打造生态良好环境和绿化宜居金城。到2025年底,城市绿地率达到43%以上,全市绿化示范村屯比例提升到30%以上。(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林业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章 应对气候变化,严控温室气体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力争实现我市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愿景。
第一节 推动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
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积极稳妥推动桦甸市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强燃料管理,逐步更新和淘汰高能耗的老旧设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应用和推广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提高主要用能设备和生产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局)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电动、混合动力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开展低碳出行宣传,不断引导市民改变出行方式,实现由私人交通向绿色交通方式的转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造技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到2025年底,力争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80%。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加大既有建筑墙体围护结构改造和采暖、空调等技术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公益性建筑楼群的供、用能系统和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要求,因地制宜加强对森林的经营管护,促进森林生长,维持和提高森林覆盖率,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重点营造生态林。调整林分密度、树种组成,推进林分结构调整,针对性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碳汇造林。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减少森林碳排放。以农田有机质提升、农业种养业技术改进、农业生产节能设施设备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抓手,推动农业固碳减排,强化农业固碳效应,加速农业从碳源向碳汇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专栏5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u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森林碳汇项目(人工林建设);丰泰电厂碳排放权交易。
第九章 强化风险管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强化尾矿库、危险废物、重金属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注重源头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追究制度,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使用,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威胁饮用水和生态安全、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桦甸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从源头降低区域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落实流域、区域生态保护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推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二节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
强化固体废物风险防控。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明确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推动尾矿、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坚决遏制固体废物违法转移倾倒。(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实施危化品贮存、利用、转移和处置全过程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等重点防控行业综合整治。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全程跟踪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和管理。(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矿区、尾矿库环境监管,严控超范围开采和超标准排放。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一库一策”要求,排查的风险隐患要治理到位。加快推进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整治。严格尾矿库环境准入,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落实强化尾矿库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情况,保障尾矿库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新建辐射项目严格执行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定期组织对科研机构、医院、矿业采选等行业单位以及移动用放射源、放射性药品等领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更新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总量台账,完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强化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矿山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加强涉重矿山企业生产全过程污染管控。(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新污染管控。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包括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第三节 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水平。完善矿山企业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建设预警体系。加强桦甸经济开发区预警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合理的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完善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清理和督促企业补办或更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库、专家库,补充应急监测设备,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风险企业应急物资检查、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环境治理负总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经营、管自然资源资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本部门、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合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以问题为导向,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执行环保标准。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标准。(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等证后管理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监管体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依托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健全完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执法机制,严格依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和载体,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及时准确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加强固废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专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推动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和装备专业化配置,推动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备的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物资储备库和专家库。建立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完善以监察、监测、督察、“三线一单”、排污许可证等为抓手的监管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尽职免责机制。加强司法保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支撑体系
强化规划体系引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规划考核评估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桦甸,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参与,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在教育体系及培训体系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党政班子、各级教育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科普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教育局)
第二节 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推广绿色低碳方式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到2025年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树立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城镇试点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公共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全面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第三节 践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融媒体中心、市财政局)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企业要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相关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第十二章 健全保障机制,开创生态环保新局面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健全组织、资金、制度、宣传等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乡镇村合力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和对各地的指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及各部门规划的统筹协调,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作用。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上协同合作,提高政府部门对环境应急事件的反应速度与处置能力。
第二节 统筹各类资金,创新投资方式
统筹专项资金,争取政策支持。积极把握上级环保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向,全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密切关注国家及吉林省的资金支持方向,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争取规划项目全部进入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库。二是加强协调汇报,安排专人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做好项目包装和材料收集,提高项目编报质量。
健全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资源有序开发、有偿使用,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产权(使用权)人责任,落实对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健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持续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政策,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实现生态补偿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
健全规划项目推进机制。紧紧围绕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夯实项目支撑。加强项目谋划包装,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谋划包装一批工程、项目,建立动态的项目库,形成规划重点项目支撑体系。加强项目落位保障,加大水、电、气、热、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保障力度,加快项目手续批办,优先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持,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节 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健全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调度、督办、通报、评估、考核、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跟进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企业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加强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生态环境“3+2”监管体系,有效拓展环境监管覆盖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推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法定义务,及时公布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第四节 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监督
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畅通公众反馈生态环境问题的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推动环保工作、企业落实治理责任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环保团体和志愿者作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与交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规划实施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挖掘一批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
附件:1.桦甸市绿色发展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2.桦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3.桦甸市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4.桦甸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