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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推进大嘎河抽水蓄能电站和木箕河抽水蓄能电站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2/10/21 16:52:06  我要投稿  

第三章推进结构优化,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着力构建“1321”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夯实桦甸市生态环境基础,力争做到保护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得益彰。

第一节 优化空间格局,完善空间管控体系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进“一张图”建设,精心构建“一核三带四区四节点”市域发展新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照“三线一单”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策略。13个优先保护单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8个重点管控单元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1个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优化城镇空间,推进城镇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城市为核心,扩大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空间,引导产业向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占用过多、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稳定农业空间,强化农村地区耕地保护。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特色农业,鼓励支持农产品、畜产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坚守生态空间,优化生态发展格局。构建“一江三湖四园三廊”生态安全格局。“一江三湖”是指以松花江串联的“白山湖”、“红石湖”、“松花湖”三座人工湖,包括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生态安全轴带。“四园三廊”是指桦甸市境内红石、肇大鸡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和拟建的常山、白桦两处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构建起的生态安全屏障;连接区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过程的“两横一纵”生态安全廊道,包括辉发河生态廊道、金沙河-木箕河生态廊道、白桦林-山麻河生态廊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桦甸保护站、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节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转型升级

推进“四区”产业绿色转型。以开发区食品医药产业园区为核心,推进优势林特农牧资源向绿色有机食品、功能食品和保健品、中成药等方向发展,打造食品医药产业集聚区;加快钙产业园和墨绿石材产业园建设,推进非金属矿产资源向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方向发展,实现石灰石资源向包覆钙、纳米钙、金属钙、食品钙等高端产品转化,延长墨绿石材、蓝宝石、钾长石、石墨烯润滑油产业链,打造新材料产业创新区;提升公吉新能源产业园区功能,推进国家级油页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和生物质能向发电、供热多元发展;加快白山水电集群建设,推进水能资源开发向蓄能方向转化,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发展,打造新能源产业示范区;以夹皮沟镇等矿业权集中区为重点,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建设,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集中集约和综合开发利用,打造绿色矿山产业转型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吉林桦甸经济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清洁生产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大力推动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循环生产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聚焦生态旅游、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绿色物流、共享经济等领域,持续提升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打造“三湖”旅游休闲带。充分依托松花湖、红石湖、白山湖自然资源禀赋,加快推进松花湖、红石湖、白山湖、肇大鸡山、南楼山、红石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深度开发,全力支持肇大鸡山国家森林公园南楼山景区晋升为4A级旅游景区,将桦甸市打造为集休闲度假、生态康养、森林运动体验、特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山水林田、生态湖泊度假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松花江生态旅游航道。坚持以松花江干流为轴线,沿松花江黄金水道,串联白山湖、红石湖、松花湖和红石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桦甸常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辐射全域景区景点,不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推进松花江流域治理,整治水岸环境,构筑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东北生态文化廊道,整体提升“一江三湖”生态景观层次品位。发展乡村旅游。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融入到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创新“旅游+”、“生态+”、“农业+”等模式,推进旅游与农林、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布局温泉康养、农业采摘、江鱼山菜美食、冰雪娱乐,雾凇观赏、研学拓展、红色旅游等板块,推出乡村游、民俗游、文化游、冰雪游等具有桦甸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竞争、差异化发展,打造一系列具有特色体验感的乡村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三节 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清洁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推动秸秆燃料化利用。实施电力优质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城市配电网改造与建设,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全力争取北方清洁取暖政策支持,以热电联产(丰泰热电)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为辅,到2025年,城市清洁取暖率达到80%,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太阳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40%。继续实施“气化吉林”惠民工程,完成梅河-桦甸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的覆盖。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监管,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全力推进水资源发电工程。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全力推动桦甸红石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大嘎河抽水蓄能电站和木箕河抽水蓄能电站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十五五”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稳步推进油页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丰泰热电为核心,引进骨干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项目延链补链强链,推进半焦热电二期建设,打造油页岩开采、干馏、发电、供热、灰渣等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页岩油向润滑油等高端下游产品转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统筹其他新能源资源开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落实国家秸秆禁烧政策,推动凯迪发电复产、凯迪绿色能源二期建设,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能向造粒、制沼、发电、供热等多元转化,提高秸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山东水发风电项目,推进村集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谋划储备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第四节 优化交通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完善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渡口,对已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倡导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或实施设备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政府采购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倾斜。深入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大充电桩、换电站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党政机关新能源公务车占比达到10%以上,公交新能源车辆占比达30%以上,力争出租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10%以上,逐步提高社会私家车中新能源车辆保有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构建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构建“外机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第五节 优化农业结构,完善绿色农业体系

发展黑土地绿色农业。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耕地地力培肥等重大工程,着力保持和改善黑土质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深翻还田,优化耕作制度,适宜地区改春整地为秋整地,在旱地采取秋季收获后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翻压或碎混还田,水田采取秋季收获时直接秸秆粉碎翻埋还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开展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堆沤腐熟和就地就近施用。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每年采集测试土壤样本,到2025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健康栽培等绿色防控技术及高效低风险农药,到2025年,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以侵蚀沟治理为重点,推进常山镇同兴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构建坡沟田水兼治的综合防治体系,到2025年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8平方公里。全面推行田长制,建立分级保护、逐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全面推行秸秆原料化、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玉米全量深翻还田技术、秸秆全覆盖免耕宽窄行种植技术、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探索秸秆耦合发酵沤制有机肥技术,采取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促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实施“秸秆变肉”“千万头肉牛”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主体作用,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糖化、发酵等技术,加快青贮窖等青贮、氨化设施建设,扩大过腹还田规模;加大秸秆饲料化应用模式推广,完善“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推进建设秸秆饲料产业化基地。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畜禽粪便协同处理制生物天然气模式,拓展生物天然气在城乡居民炊事取暖、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支持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农村户用炉具推广工作。积极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秸秆碳基肥利用,发展秸秆包装材料、秸秆餐具等产品,全面推动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基料化生产技术,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积极发展秸秆基质栽培,直接用于西红柿、黄瓜等蔬菜生产,扩大绿色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实施以地定养、种养平衡,大力发展农牧循环经济,推广畜禽粪污收储运全产业链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促进粪污有机还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率达100%。力争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对散养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收集,推动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分散收集、集中管理、统一转运”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增加回收站点,鼓励企业回收利用。探索制定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扩大农膜回收利用途径。积极示范推广生物可降解农膜,扩大专用降解膜的推广示范面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做优做大林特产业。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和“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产业格局,优质发展林特产业。加快建设林下中药材培育基地、山野菜栽培基地建设,着力打造长白山林下经济和特色中药材产业核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

专栏2 绿色发展工程

u水电产业重点项目

推动红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u光伏、风电产业工程

推进山东水发风力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达100兆瓦/年。

u绿色交通工程

推进桦甸市充电桩建设工程,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水平。

u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①实施秸秆变肉工程;

②推进凯泰能源生物质颗粒加工扩建项目;

③推进凯迪生物质发电二号机组建设。

u绿色农业工程

实施吉林省桦甸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第四章 严格分类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城乡、季节、重点行业分区分级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差异化管控,突出燃煤锅炉、柴油货车、工业企业、扬尘和秸秆等重点难点污染源整治,强化其他污染物协调治理,逐步增加优良天数比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还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 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定期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和停工方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在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临时管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汽油、页岩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VOCs监测。深入实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持续推进工业炉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推动丰泰热电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二节 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等能力建设,不达标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细颗粒物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强化季节性污染防治攻坚。每年10月至次年4月重点聚焦秸秆禁烧,强化全域秸秆禁烧管控。夏季重点聚焦臭氧污染防治。秋冬重点聚焦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深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建成区内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加大城市北部工业区以及乡镇燃煤锅炉改燃或取缔工作,具备条件的并入热网。逐步推行以天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民用散煤,实现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等区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鼓励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行工业废气综合治理。推动陶瓷、砖厂、粮食烘干、油页岩干馏、石灰等涉工业炉窑的深度治理,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地扩大生物质能应用。强化矿山企业破碎粉尘综合治理,有组织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开展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电厂粉煤灰、矿山废渣运输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整治工作,监督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实施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料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速淘汰老旧车。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供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力推进秸秆全域禁烧。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完善市、乡(镇)、村、社四级网格化包保监管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督导、巡查、宣传的作用。运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焚烧问题,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扬尘治理做到“三个一律”,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严格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灰浆等运输过程管理,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加强矿山开采扬尘管理,矿山开采做到边开采、边修复,防止扬尘污染,废石、废渣、泥土等存放在专门场地,并采取施工便道硬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提高城市主次干道保洁设施水平和能力。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开挖道路实行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推进城市周边及道路两侧绿化硬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消除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巩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成果。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四节 加强其他污染物治理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环节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推广封闭式负压养殖,减少养殖业氨排放。提倡氮肥深施、混施,可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氨挥发。加强制药等行业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依法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施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有毒空气污染物环评审批。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对存在噪声污染隐患的噪声源实施限期整改、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①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棚户区改造230户;

②实施开发区天然气储备站工程。

③实施梅河-桦甸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

第五章 加强三水统筹,改善水生态环境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水环境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依法治水、水岸同治,以河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统领,突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及风险防范,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成效,努力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桦甸美丽河湖。

第一节 深化水环境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采矿业、医药业、食品加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管控。推动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加强预处理,确保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收纳要求。(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全面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完善乡镇、农村污水收集、治理,推进乡镇、村屯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的建设,提高村屯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村屯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国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

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巩固现有治理成果,持续进行排污口排查工作。稳步推进排污口取缔、合并、规范,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一口一档。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污水处理厂等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水利局)

第二节 强化水资源利用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加强水资源保障,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态利用,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再生水管网、水鹤等,城市保洁、园林绿化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桦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松花江、辉发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在松花江、辉发河开展流量分配方案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研究。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松花江干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辉发河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加强生态流量(水量)管控,开展生态需水研究,明确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统筹流域来水、水库蓄水和用户需水,制定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着力保障流域生态用水。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完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控制性工程水量统一调度,严管控制性工程下泄流量,抓好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加强河湖水资源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行动方案,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严格取水许可和用水定额管理,完善监测监控体系,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加强松花江流域内水库生态治理,推进流域内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水淹线以下禁种监管,明确标识位置,切实落实禁种政策,恢复现有天然湿地,消纳因地表径流带入湖体的氮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推进松花江、辉发河、松花湖等主要河流生态缓冲带、隔离带建设。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提升松花湖生态系统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桦甸保护站)

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

梯次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探索建立防止反黑反臭的长效机制,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推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同步进行。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建立清单台账。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多种措施,因河(塘、沟、渠)施策,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积极开展美丽河湖试点建设。借鉴美丽河湖优先案例经验做法,将“美丽河湖”创建与城乡文明建设紧密结合,选取辉发河作为样板河,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充分挖掘桦甸市河湖水文化,凸显本土化、个性化。积极争取省级万里绿水长廊项目试点,全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自然岸线生态功能。以河湖“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智慧管护”为标准,以评促建,高质量逐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第四节 完善水风险防范

加强企业监督管理,降低水环境风险。加强汇水范围内尾矿库企业监管,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建立相关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降低水环境风险。提高尾矿库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节 完善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

以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情况为基础确定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重点行业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要求。部分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且排污量非常小的控制单元,在确保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排污量。(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对固定源实施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总量控制制度。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依托排污许可开展日常调度、核查核算、评估考核。地方政府通过向企业分配总量指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以变更企业许可排放量的形式予以体现。(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制定非固定源减排重点任务。加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施、池塘水产养殖、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建设等非固定源管理,落实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第六节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进一步推进桦甸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关门砬子和万两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成果,推进水源规范化建设。提升水源地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饮用水安全,定期修订饮用水水源地有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和联防联控应急机制等。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及“千吨万人”水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井,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保障水质达标;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水源功能的,应按程序撤销、更换。开展已划定的1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1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围栏等隔离防护设施,一级、二级保护区分别设立保护区界桩、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因地制宜建设生态保护带、生态沟渠、垃圾收集亭,实施村屯生活污水治理,拆除废弃房屋、茅厕、网箱养殖等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构筑物。建设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到2024年底,完成桦甸市内14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以水源周边流动源环境风险隐患为重点,兼顾其他类型环境风险,开展水源周边基础状况调查,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探索实现水源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探索开展关门砬子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u水环境治理工程

①实施桦甸市镇区污水支线工程;

②实施2021年桦甸市雨污管线改造项目,完善城市雨污管网;

③推进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新开河村等五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④实施红石临江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u水生态修复工程

①实施桦甸市小型水库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项目;

②推进辉发河五道沟-公别河环境治理工程,恢复生态隔离带。

u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①实施桦甸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程,强化饮水安全保障;

②谋划关门砬子水库河口湿地工程。

第六章 深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以城乡风貌、人居环境清洁优美为目标,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第一节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巩固已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成果,推进受污染耕地全部安全利用,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从源头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矿山开采塌陷地、废弃砖瓦窑、采矿废弃地等毁损土地进行复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定位、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所涉及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台账并按方案落实,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

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严格控制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排放重金属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依法加大恶意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影响行为的处罚力度。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责任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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