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17年,可再生能源的年均增长率相较1990~2000年有所增长,分别为3.1%和1.7%(图10)。这些增长在“新”可再生能源中均有体现,如光伏占38.4%、太阳热能占22.5%、风能占20.7%、液态生物燃料占17.6%以及沼气占8.4%。而固体生物燃料/木炭占比为1.4%、地热占比为1.1%、水力占比为1.1%,对比来看,这些能源低于平均增长速率。由于在大多数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已经饱和,因此找到能够容纳水电扩展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困难。
图11经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产量波动
1990~2001年间,固体生物燃料和水力影响了可再生能源的总增长。然而,自2001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大部分增长可以归功于“新”可再生能源。尽管如此,“新”可再生能源对总能源供应的贡献仍然很小。液态生物燃料、风能、太阳能、沼气、可再生城市垃圾和潮汐能仍然仅占一次能源供应总量的7.9%。尽管如此,它们对可再生能源供应的贡献应予以重视,因为它们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可再生能源的占比从1990的3.1%增加到2017的35.5%(图11)。
图12经合组织各区域可再生能源供应的占比
在经合组织各区域中,经合组织欧洲在可再生能源的初级能源供应中占比最高,2017年为14.3%(图12)。自2000年以来,经合组织区域经历了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最大增长(从7%起)。由于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经合组织欧洲地区实施强力的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特别是欧盟的关于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增加到20%的指令(其中包括个别国家的目标),经合组织欧洲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有所增加。经合组织美洲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占比从2000的6.3%上升到了2017的9.1%。经合组织亚太地区的可再生能源供应占比从2000的3.4%增加到了2017的5.2%。
图13经合组织国家各部门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多样化,各部门的可再生能源消费与1990年相比有所变化(图13)。最明显的趋势是用于运输的生物燃料急剧增长。2016年,用于运输的液体生物燃料和沼气占可再生能源消耗的10.6%。
(二)发电量
图142017年经合组织国家的发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的占比情况
2017年,经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从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的总发电量达到了2731.8太千瓦时,比2016年的2598.3太千瓦时高出了5.1%,占经合组织国家总发电量的四分之一(24.9%)(图14),达历史新高。
自1990年以来,经合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装机容量年均增长2.7%,增速几乎是总发电量的两倍(1.3%)。这反映了“新”可再生能源,如光伏、风电、可再生城市垃圾、生物质能发电的强劲增长。
图15经合组织国家1990年至2017年间的发电量的年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