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动建筑节能和清洁采暖。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探索电采暖、燃气采暖、分散采暖“煤改电”、地热能利用等新型供热方式,提高冬季清洁取暖比重。积极推进哈尔滨市清洁采暖试点工作。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
6.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到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35%以上。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推动能源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快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化进程。
1.加快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创新。依托703研究所、哈电集团、哈工大、哈工程、黑龙江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加强技术攻关,力争在煤炭绿色智能采掘、煤层气抽采、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核电装备、光伏逆变器及系统集成、高寒地区储能供热技术、燃料电池等领域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推广应用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
2.做强高端能源装备制造业。以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为重点,大力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加快发展高端能源装备制造业。做优煤电、水电、电动机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超超临界超净排放煤电机组、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水分褐煤取水煤电机组、超超临界空冷汽轮机、超大容量水轮发电机组、高水头大容量大型抽水蓄能机组,推进智能电网用输变电及用户端设备开发,打造世界级电站设备生产集团。推进中船重工中小型燃气轮机产业园、哈汽轮机重型燃气轮机关键部件研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打造燃气轮机产业基地。提升核电关键核岛设备、常规岛设备生产水平,研发生产堆内构件、驱动机构等相关设备,形成省内提供整套核电设备能力,建成世界知名核电装备制造基地。发展大功率风电发电设备、海洋风力发电设备及风电轴承、风电变速箱等配套装备制造,提高风电装备本地化配套水平。(四)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落实国家能源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和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激发能源发展活力,提高能源配置效率。
1.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实现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分离。完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序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可交易电量规模,力争在2020年达到总发电量的20%。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培育多元售电主体,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实现电网公平接入,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上网。按照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取消农电代管体制。
2.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两部制电价,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制度。完善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
3.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打破垄断,促进竞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能源领域投资运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能源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市场化公开招标优选投资主体办法,探索开展抽水蓄能、地热能、配电网开发权招投标试点,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能源与金融融合发展。(五)加强对俄能源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对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与俄罗斯能源领域合作,扩大能源引进规模,参与境外能源开发、服务和贸易,加快建设我国重要的对俄能源合作基地,提升我省在中俄能源合作中的战略地位。
1.稳步发展对俄油气合作。协助中石油集团落实中俄政府间协议,确保中俄原油管道稳定供油,支持中俄铁路原油贸易。支持我省企业在俄境内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合作,重点加强油气勘探、开采、设备制造、深加工等方面的上下游一体化合作。
2.加强对俄煤炭领域合作。鼓励企业开发俄罗斯煤炭资源。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与俄罗斯在煤炭领域的合作,采用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稳固煤炭权益产量,建立俄罗斯煤炭供应基地,积极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发、上下游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强化煤炭进口的定价主导权,扩大进口具有质量优势和价格优势的炼焦烟煤、褐煤。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通关能力建设,增加进口俄罗斯煤炭的边境口岸数量。
3.扩大对俄电力合作。积极扩大同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电力合作,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合作重点项目目录》中电力合作项目的第二、第三阶段方案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商定实施原则。鼓励省内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俄境内电站、输电线路建设,为扩大进口俄电规模提供电源支撑。(六)实现能源发展惠民利民加快完善城乡能源基础设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电、用气、用热需求,实现全民共享能源福利。
1.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总投资约147亿元,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供电能力和质量。完成3165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138397个农村机井通电、527个村通动力电和电力扶贫任务。到2020年,全省所有小城镇中心村电力具有辐射和带动能力,实现农村机井通电全覆盖和村村通动力电目标,全面完成贫困县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满足所有具备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接网需求。
2.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重点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老工矿企业改造为重点,逐步解决配电网薄弱环节。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城市配电网,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推动城乡能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能源发展,以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结合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加快现代能源供应网络、技术和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逐步打造城乡能源一体化供应体系。加强农村液化气供应站、加油站、型煤加工点以及生物质燃气站和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类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培育农村能源专业化经营服务企业和人才,加快提高向农户供应常规能源和提供能源普遍服务的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4.积极推进光伏扶贫。按照国家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通过建设户用光伏扶贫系统、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方式实现精准扶贫,重点解决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
四、环境影响评价
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建设生态省的要求,突出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在生态环境承载空间内开发能源项目。
(一)能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我省能源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一是土地的占用和扰动,使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地功能发生变化。二是污染物废弃物排放对环境污染。污染物废弃物排放主要包括废水和废气。其中废水污染主要指标为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等;废气污染指标主要为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三是煤炭开发的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排放,油气开采对地下水的污染。四是风能开发、电网项目产生的噪声和电磁干扰。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能源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能源建设和生产运营的环境监测。严格落实相关能源环境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预防和减轻能源开发使用对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万吨、8万吨、40万吨、5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6%、7%、11%和11%。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标准控制使用劣质煤,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严格控制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新建煤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加快现役电厂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提高污染物脱除效率。开展二氧化碳捕捉封存研究,积极支持油田二氧化碳驱油规模化应用与埋存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管理,减少煤尘污染。加快能源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实施清洁生产。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网电磁辐射、风电运行噪声等区域环境影响。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用地管理,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大力开发和利用煤矸石、煤层气等伴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煤矿地下水渗透和地表沉陷,做好土地复垦和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推广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节水水平,促进废水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加强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运营的环境保护,减少耕地占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地形地貌恢复,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加强水电开发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流域综合开发,减少水库淹没损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建立以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统领,电力、煤炭、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石油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能源规划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分解落实好本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各项目标任务,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如期完成。
(二)完善支持政策。争取提高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比例,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等项目建设。落实好现有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能源项目建设融资,鼓励风险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能源项目。
(三)推进项目建设。深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多部门并联审批,提高审批速度。落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提升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大项目建设的土地、水、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处理等难点问题。加强能源项目库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有效接续。
(四)强化安全保障。牢固树立能源安全意识,切实落实能源安全责任,建立问责机制,确保能源安全。加强能源供应管理,健全各类能源供应协调机制,确保供应安全。完善能源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加强对煤炭、油气等重要能源产品供应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予协调解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确保电力生产、输送、调度、消费安全,确保煤炭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运输、管道、消费利用安全。
(五)加强规划动态管理。建立能源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