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打造绿色公共机构
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完善我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和能耗标准,全面推广节能节水技术和设备,推进政府节能低碳采购,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化,为全社会节能降碳做好示范表率。
第一节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强绩效管理与评估,将资源能源节约目标纳入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中。研究制定广州市公共机构能耗标准,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限额制度,制定《广州市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试点活动,组织实施《广州市创建绿色公共机构三年行动方案》,鼓励支持各级公共机构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各公共机构优化内部节能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能耗较高的公共机构逐步实现能源资源使用分户、分项、分区计量,加强能源资源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逐步实现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在线监测。
第二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实施建设绿色公共机构三年行动方案,定期开展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能源审计。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材,进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全面推广屋顶绿化工程。推广使用变频空调、变频扶梯等节能设备,新建和改造工程公共区域照明一律采用LED照明。在学校、医院等有热水需要的单位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推广应用节能灶具和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大中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围护结构和配电、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为重点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提倡“一水多用”,督促鼓励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到2020年50%以上的市级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第三节强化绿色节能采购
发挥政府绿色节能采购的作用,促进节能、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推广。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合理配置办公设备。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将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节能标识产品,以及节能、节水、节电、无污染的各类环保绿色产品列入优先采购计划,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产品、再生产品、环保产品等绿色产品的比例。
第四节推行绿色办公
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全面推进绿色办公。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基本实现全市电子办公系统的无缝对接,逐步提高电子公文和视频会议比例。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一网式”办事大厅,提升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培养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减少办公设备待机等不必要的电能消耗。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使用,继续深化垃圾分类回收工作,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实施合理配餐、节约用餐,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第十二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弘扬生态文化,培育节能低碳意识,树立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成为社会风尚。
第一节培育绿色生活理念
一、深入开展全民绿色教育
加强资源环境基本国情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将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学体系,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积极鼓励、支持中小学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科普教育和校园低碳主题实践活动。将节能低碳理论和实践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教育、干部培训体系、企业员工培训和文化建设、社会文化建设等体系中,把低碳绿色教育作为市、区两级领导培训活动必修课程。
二、广泛推进节能降碳主题宣传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把绿色消费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的作用,加强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绿色消费宣传、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立鼓励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增强有关决策透明度。
第二节开展低碳生活行动
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鼓励选购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水洗衣机等节水产品。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倡导“无车日”“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购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普及绿色驾驶知识,推广绿色驾驶行为。通过推广碳普惠制,对市民践行节能低碳行为进行鼓励奖励,吸引更多市民参与低碳行动。
第三节创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
编制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标准,推进节水、节能、节材、节地技术在社区的应用。在社区规划设计、建筑材料选择、社区照明、社区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应用融入先进的低碳绿色理念。应用绿色建筑节能整装配套技术,推广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鼓励建立高效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最大化的社区能源、交通保障系统,加强社区绿化生态建设。建立社区节电节水、出行、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倡导建立社区二手生活用品交换市场,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特色小镇建设,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规划,推广节能低碳技术,打造一批以低碳为主题的特色小镇。
第十三章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和督促管理,明确任务分工,严格绩效考核,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加强组织统筹
一、实施目标责任制度
市节能减排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社会节能降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对本行业、本地区节能降碳工作负责。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协调和信息共享,确保将各项节能降碳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各区政府,纳入到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对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完善和强化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
二、完善用能统计管理
加快完善各行业能源消费统计与分析制度,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加强用能精细化管理,建设广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领域的用能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同时实现节能评审、节能监察、节能项目等统筹管理功能,成为全社会各领域的能源消耗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节能监察执法
建立广州市节能监察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开展重点企业、高耗能项目的节能监察执法,强化能耗限额、固定资产节能评估项目等专项监察。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布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纳入市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以纳入各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科学评价规划实施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二节强化市场作用
一、完善能源价格政策
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分类用电限额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支持蓄能技术推广应用。
二、开展电力体制改革
以广州开发区为试点探索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支持售电主体向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变,放开电力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建立电力交易中心,探索涵盖电力、油气、碳排放交易等业务的能源环境交易所。
三、推动碳排放权交易
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部署,逐步降低控排企业门槛,扩大碳排放权强制交易覆盖范围,研究探索将大型公共建筑、交通运输企业纳入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开发建筑、交通等领域自愿减排项目,活跃交易市场。在碳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推广探索碳期货、碳金融。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创造条件建设碳交易现货全国平台,争取设立以碳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广州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第三节强化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继续加大财政在节能降碳方面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节能减碳投入机制。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所需资金和节能降碳工作经费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给予支持,满足节能降碳具体工作实际需要。强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发展、节能低碳技术研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成效。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降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扩展社会资金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完善多元化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机制,吸引社会各界资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进入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低碳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领域。鼓励绿色金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优质低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第四节加强对外交流
加强我市与国际先进国家低碳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将低碳城市打造成为我市对外合作交流的良好城市形象和合作平台。全面推动中国—瑞士(广州)低碳城市项目开展,积极参与C40活动、中美气候峰会等国际交流活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新能源、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我市节能低碳企业、科研机构“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相关援助资金、国外优惠贷款等开展节能降碳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