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界定标准
4.1国外有关DER的界定标准
所谓DER的界定标准是指DER的内涵、划分以及外延的临界线。美国能源部界定的DER可应用的技术/设备是:1)往复式发动机;2)燃气(油)轮机;3)微燃机;4)燃料电池;5)光伏系统;6)聚焦式太阳能发电;7)风力发电系统;8)小型模块式生物质发电系统;9)储能系统[5]。
欧洲分布式能源实验室界定的DER技术/设备是:柴油发动机、燃气轮机、微燃机、热电联产、燃料电池、小型水电站、风力发电机、生物质发电机、光伏发电机,此外,分布式能源也可以包括储能系统,例如电池和飞轮。
WADE界定的DER包括:1)现场端的可再生能源系统;2)高效的热电联产;3)工业可回收能源和现场端的可利用能源。
美国能源部关于DER各种技术的能量容量范围如表1所示,综合多种文献给出的DER容量范围见表2。
如上所述,在DER的界定上,目前国外有两种不同的分类,一种是DER不包括大中型的CHP(包括CCHP)项目;一种是包括CHP。从DER的定义来看,前一种界定方法应该更加合理,这也是当前国际的主流观点。
4.2国内有关DER的界定标准
迄今为止,国内有关DER的界定十分模糊,虽然对DER的定义明确是“小型”,但缺乏界定标准,各种政策、法规、意见、标准均没有明确给定DER的装机容量,学术界也很少有人介入这方面的讨论。
国网能源研究院提出的DER界定标准是:“一是节能环保。分布式能源应以能量梯级利用系统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现节能环保原则,对于非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应在70%以上。二是装机容量。发电总装机容量限定在1万KW及以下,主要考虑分布式能源的技术、接网和用户需求,强调本地供能,与现行热电联产等法规相衔接。三是接入电压等级。对于有并网需求的分布式能源系统,应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
然而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中并未限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规模:“2015年前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装备研制。通过示范工程应用,当装机规模达到500万KW,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装备自主化率达到60%;当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KW,基本解决中小型、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自主制造,装备自主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KW,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装机容量远远超过了“小型”的范畴。
表3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几种DER项目
由表3可以看出,大多数项目的装机容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国际上DER的界定规模,那么这些项目是否还能称之为DER?由于装机容量最大的珠海横琴岛能源站仍属于天然气DER项目,因此其他项目也就自然被列入DER范畴内。
4.3国外有关CCHP的界定标准
美国能源部指出,CHP(CCHP)不是一项新技术,它主要应用于大型工业系统中(装机容量大于500KW),CHP(CCHP)系统是很先进的。
欧盟指出,CHP装机容量主要是从几百KW到MW级。目前用于CCHP的技术和设备主要有:内燃机、燃气轮机、汽轮机、微燃机、斯特林发动机、燃料电池、光伏、光热、风力发电机、吸收式冷水机组、锅炉、热泵、干燥剂除湿装置、生物质产品和换热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