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扶持专项(直接补贴、贷款贴息)
一、重点支持链条
核电检修智能装备
围绕核电运营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持续提升,开发核电检修智能装备,重点支持核电智能机器人和压力容器的研发,开展核电消防与防辐射特种材料、核级光纤传感系统以及相关成品产业化,建立核电智能设备检测平台,打造中国核电智能制造产业链,提升核电检修智能化水平。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原则上每个“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链条支持一个实施方案。
(二)扶持方式:直接补贴与贷款贴息相结合。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经评审核定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产业化类项目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非产业化类项目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资金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具有主持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或产业化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2.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3.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方案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要求,实施周期不少于3年,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2.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3.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4.实施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等子项目。
6.子项目属于产业化、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类别的,需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项目单位已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总装与检测,以及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须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总体实施计划
产业和技术背景,牵头及协作单位概况,建设“创新链+产业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建设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拟解决的前沿及关键技术问题、拟采取技术路线、组织与合作模式、合作任务分工、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所包含子项目的建设内容),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及分配计划。
2.各子项目建设方案
(1)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等有效需求,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我市相关行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和技术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等;预期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概况、人员结构、技术力量、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与其它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情况,在“创新链+产业链”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3)项目团队及骨干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的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和产业化成果,近年来主持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4)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拟解决的产业关键技术问题,拟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采用设备和工程方案、生产线及商业模式、项目盈利运营模式、技术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应对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5)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
预期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预期产品市场或技术成果应用、生产或服务能力等。(分年度指标和三年最终指标描述)
(6)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资金筹措方案(申请补助资金不计入总投资)、贷款偿还计划(分年度计划)、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分年度计划)等。
项目投资规模主要包括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专项实施方案中,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其他项目的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中自有资金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1)相关附件
3.相关附件材料要求
实施方案应附上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原件一份)和经费支出预算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七项)。
各子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如无特殊说明,各项目单位均需提供;装订时请按此顺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仅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6)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7)上年度完税证明;
(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等);
(9)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1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4)项目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5)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上述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
三、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