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一、主要任务
开展新能源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扶持数量、方式、金额和审批流程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三)扶持金额: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流程: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该工程实验室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2.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计划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2.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5.提升计划中,项目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并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6.工程实验室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实施,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一)申请表格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报告应按以下格式编写: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原工程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下一步拟提升方向、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提升建设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工程实验室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工程实验室提升的主要方向;工程实验室提升的主要任务;工程实验室提升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间接费用,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高于8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中自有资金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需提交节能审查意见,但需提供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说明);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4)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近三年新能源领域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贷款承诺文件、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等材料,原件1份);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等);
(9)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三项);
(11)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四项);
(1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五项);
(13)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格式详见本计划第六项);
(14)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15)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15)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上述第(一)、(二)、(三)中申报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光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