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越来越多的能源企业在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未来,用户只需选择一个综合能源服务商,即可获得冷热电气全方位能源供应,并获得从能源需求-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提效减排的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这种商业形态将是能源供应商未来的发展趋势。
上周,能源局发布了两个有关综合能源服务的重要文件:发布《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布了第一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项目名单(执行意见已在去年发布)。这两个相关文件中提到了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本文将带你细读这两个文件。
《微电网管理办法》
2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微电网作为“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支撑以及与大电网友好互动的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清洁能源的接入和就地消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一、什么是微电网
定义
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设施+保护装置+(储能装置)
分类
并网型,即微电网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离网独立
独立型,即微电网不与外部电网连接,电力电量自我平衡
特点
微型:电压等级≤35KV;系统容量≤20MW
清洁: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形式。
自治:微电网内部实现电力供需自平衡。并网型微电网与外部电网年交换电量≤年供电量50%,独立运行时能保障重要负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供电。
友好:大规模分布式电源接入✔并网型微电网↔外部电网交换功率、时段可控。
应用
适应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发展、多元化接入需求;
适用于城市、工商业园区、新型城镇、新农村以及海岛、绿洲等发展需要,鼓励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培育能源生产和消费新业态。
二、微电网建设&并网&运行要求
建设上
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省级地区配电网规划。
并网上
符合国家及行业微电网技术标准(待国家能源局拟定),符合接入电网的安全标准;
符合省级地区并网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待省级能源管理部门拟定);
符合微电网并网程序、时限、相关服务标准及细则,应用统一的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待电网公司拟定);
业主↔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电能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调度管理方式等。
注:并网型微电网接入公用配电网及由此引起的公用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因特殊原因由项目业主建设的,电网企业、项目业主应协商一致,并报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运行上
[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独立型微电网可适当调整,并接受能源管理部门监督。
[调度]并网运行、电力交换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必要的运行信息。
[运行管理]微电网运营主体应建立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微电网内分布式电源、储能与负荷平衡,以及与大电网的电力交换,促进微电网内多种能源的协同供应和综合梯级利用。
[辅助服务]并网型微电网可为电网提供调峰、负荷侧响应等辅助服务,在紧急情况下可作地区应急电源,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为地区电网提供必要支持。
三、试点示范&政策扶持
试点示范
从微电网存在形式与功能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各类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技术应用,构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产学研结合,提升装备制造能力,促进产业升级。
在城市、商业、工业、新型城镇等地区鼓励建设以风、光发电、燃气三联供系统为基础的微电网,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在海岛、绿洲等偏远地区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的微电网,促进独立供电技术与经营模式创新。
对示范项目实行优先并网,优先纳入政策性资金支持。
注:申报参考《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内容,经商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后,向国家能源局提出拟参与的示范项目申请。其它企业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示范项目申请。企业(含主机厂和设计院)联合申请的同一示范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单位须提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示范项目概况、工程技术方案、示范内容研究报告、项目单位相关工作基础及业绩、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