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福建省2015-2016年度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资产管理情况
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08号)要求,我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资产管理情况专项监管和2013-2014年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一)债权性资产管理情况。各项债权性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应收款项、挂账债权、关联资产使用情况等。
(二)存货管理情况。各项存货的收发、库存、清查盘点、处置情况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账、卡、物和折旧管理情况,资产投资购置、清查盘点、使用处置情况等。
(四)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入账、摊销、核算情况等。
(五)在建工程管理情况。工程投资计划、执行、概算,合同(协议),工程物资、工程验收、竣工决算,转增固定资产情况等。
(六)财产保险管理。财产投保,保险赔偿情况等。
(七)与输配电成本相关的其他资产管理情况。
(八)2013至2014年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抽查2015年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福建电网企业2013至2014年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9月,制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并发文通知有关电网企业。
(二)现场检查。10-11月,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检查组赴抽检电网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检查工作。
(三)形成专项监管报告。12月,汇总现场监管检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编制形成专项监管报告,12月底上报国家能源局。
对存在问题的电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督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做法选定检查对象,在10月下旬至11月期间现场检查福建省电网公司所属2个地(市)级供电公司、2个二级独立法人单位、2个县级供电公司。受检单位接到我办现场检查通知后应确定具体检查联系人,负责工作对接。
(二)各供电企业应提前准备自查报告,自查材料电子版10月16日前发福建能源监管办邮箱(fjb_scc@163.com)。
(三)做好材料准备。受检企业迎检前应准备基本材料清单(见附件),并提供包括(不仅限于)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会计报表、账目、原始单据、审计报告、结算单据、账簿、支付凭证等有关原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