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缝中的独立售电公司
在文章的前半部分,我们总是提到,新电改9号文的公布,刺激了资本对于电力行业的投资兴趣。
但是在前文中,我们看到的更多还是和电力行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企业拓展自己的售电业务。当下的语境中,非发电企业背景、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仅开展向用电客户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社会资本范畴。
9号文中,对于售电公司的业务有了广泛的界定。但是具体到独立售电公司,就可以简单归纳为:“在电力交易市场购买电量,出售给用电客户,赚取利润。”
这充分体现了独立售电公司自身的一系列缺陷。首先,由于商业模式单一,而且同质化问题严重。最终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局面。但是对于不拥有电网资产,不提供技术服务,甚至不需要办公地点的轻资产公司,其利润空间极其有限。
单纯的价格竞争带来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客户的忠诚度低,流失的可能性极大。谁能够给出更低的价格,客户就流向哪里。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之下,电网企业必然有最大的优势,因为电网在理论上能够给出最低的价格。而独立售电公司永远存在微薄的价差。
“这也是目前独立售电公司基本处在等待和准备阶段,鲜有实际操作案例的原因。”陈正强说。
已经尝试着吃螃蟹的人也并没有能够尝到“美味”。一些公司运营的实际问题不断的被摆上台面。由于结算没有被归入电力交易中心的业务范畴,所以依然在电网公司当中。甚至连开发票,都要电网公司开出。售电公司对自己的独立性质疑很大。“费用都被电网收走,售电公司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电网拖着不给钱,企业还怎么运转?没有现金流水,贷款都不好贷。”
现实问题的逐渐暴露,也让企业对售电侧改革的热情冷却下来。数天前,河南一家非能源民营企业曾向记者表示有意参与售电业务,并且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但是当5月份,记者再度询问其售电业务进展的时候,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售电公司还没有成立,主要是没有合适的商业模式。”
在媒体上各种有关售电公司数量的报道中,从两三百家到上千家不等。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我们在此讨论的独立售电公司。“一定会有大量独立售电公司在未来一两年被淘汰。”有电力行业专家很肯定的说。
尽管没有哪一家独立售电公司的投资者是立志以售电作为主业,甚至很多公司只是注册了售电公司就没有任何动作,只是为了先占个位置。但是独立售电公司们还是在积极寻找能够给自身带来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商业模式。
“电网做不了的,就是独立售电公司可以运作的方向。比如给用户的一些增值服务:需求侧响应,资产管理,提高能效等等。”售电公司也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新进入的售电公司更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中国的企业是善良并且宽容的。在调度、交易市场不独立,电网企业也不强制退出的情况下,依然勇敢的进入售电市场。在更进一步的有利文件出台之前,以购销差价为主要利润的商业模式会是售电公司的主流。
但是在大浪淘沙之后,会有一批(可能数量很少)形成了更多盈利点的商业模式的企业脱颖而出。无论他们的背景是地方政府还是发电企业亦或是独立售电公司,他们才是这个大时代里,会被历史铭记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