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区域+地方:强化多层面综合决策体系。
能源行业的另外一个特征是其“普遍服务”或“公共服务”的特点,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项目。为此,能源产业不能仅仅局限在以增加地方(某一个省、某一个城市、某一个县)GDP或财政收入为主要发展目标,更不能在省际进行发展平衡。而是要真正实现区域、省际整体优化布局,要站在国家、区域更大层面,并在充分考虑和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下做出选择。目前,实施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不能搞“一刀切”,比如,在电力去产能过程中,不能等比例降低各省产能,而是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区别对待,主要应该考虑跨省、跨区域电力系统(电源供应系统)优化布局,并避免基础设施(电网)的重复建设。
3、能源+环保+:强化能源资源决策部门中的环境管理和监督职能。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生态保护的全新时代,任务异常艰巨。环境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关乎我国是否可以真正实现小康社会,是否可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否可以在本世纪中叶真正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梦想。为此,要将目前分割的资源管理职能、能源管理职能以及环境管理职能进一步整合,放在一个大系统中完成更加科学有序的决策和政策制定。实际决策过程中,需要国土资源、环保、能源、工信等部门积极配合,使我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真正做到科学。比如,在煤炭去产能过程中,应该遵循优先淘汰低效(资源浪费严重)、高成本、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水与土壤及草原生态环境脆弱、煤质差(如:褐煤)的矿区。而做出这一科学决策显然不是仅能源主管部门一家可以做到的。
4、能源+外交+:全方位打造我国能源安全体系。
能源管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是能源国际合作与全方位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能源国际合作一方面是各类能源多边、双边合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打造一个国家的综合软实力,过程中往往与国家安全、外交、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时相关。为此,能源供给侧改革的另一个宏观视角是要建立能源+外交+的联合联席决策制度。这会越来越重要,不但关乎我国全方位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而且关乎我国整体国家发展。比如,我国在总结和吸取以往能源企业“走出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公平的国际能源市场环境和国际规则,包括在海外能源和基础设施投资、能源过境、运输通道等方面的保护。尤其是我国在具体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方面这一国际性需求非常迫切。
5、底层:去行政化+增强自主经营。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是所谓的“国企改革”(或“国有经济改革”)。应该说,能源领域国企改革议论非常热烈。到底怎么改?改什么?至今也没有明确答案。但企业“去行政化”和增强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是重要的两个方面。这里非常重要的是“去行政化”和“增强自主经营”并不等同于要将国企或央企“私有化”。“去行政化”和“增强企业自主经营”的目的都是为了让企业更加重视和尊重市场,最终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比如,某一地区(省或市)要不要新建一个炼油厂,主要应该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并充分考虑环保及社会要求的条件下自主做出决定,而不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GDP而干预或代为其做出行政性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