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电价改革" title="输配电价改革新闻专题" target='_blank'>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覆盖全国半数省级电网,改革进入全面提速阶段。本文从政府和电网企业的角度,分析了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
自2014年深圳、蒙西试点“破冰”以来,输配电价改革在我国渐次开展。2015年,新一轮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
目前,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输配电改革试点方案,开展输配电成本核算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等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标志着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
与此同时,改革试点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北京、天津等12个省级电网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截至目前,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覆盖全国半数省级电网,改革进入全面提速阶段。
输配电价改革主要内容与意义
总的来看,输配电价改革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输配电价改革是响应“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其改革目标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具体来看,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转变了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方式。改革前,政府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管是核定购电、售电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革后,对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环节,转变为政府对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进行监管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这一模式体现在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实现全方位直接的事前监管,输配电价关键定价参数将由政府进行核定。
(2)改变了电网企业盈利模式。输配电价改革使得电网企业的经营模式由主要依靠购销差价获利,转变为改革后将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简单地说,准许成本主要涉及输配电资产带来的折旧费与运维费用,准许收益则是输配电资产带来的资本回报与产出,其特点是未来电网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都将依据电网有效资产进行核定。
(3)旨在推进电网企业降本增效。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效率提升的视角出发,今后电网的投资、成本开支将与消费者供电服务息息相关。与企业会计成本有所区别的是,电网企业定价成本需要用于输配电服务,同时费用合理。从改革要求来看,与输配电服务不相关的成本将被剔除,不能放在定价成本里用于定价;与此同时,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该符合输配电服务的需求。其次,影响定价成本的系数和经济参数,需要符合公允的标准。
目前,从五个省区试点情况来看,通过开展核减一些不相关的输配电投资和成本费用,强化严格的成本约束和输配电价格监审,五省区平均核减比例为16.3%。输配电价改革能够使电网企业增强成本观念,意识到需要降低运营成本才能保障收益,对于强化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将起到促进作用。
(4)为推进电力直接交易、促进电力市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电网企业担任输送职责接收过网费,今后电网企业收入与发电、售电价格高低无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的利益分歧得到弱化,未来电网企业将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中保持相对中立位置。对于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而言,按照不同的电压接入等级和核定的输配电价格,直接并入双方直接交易的价格中,同时对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接入、自主交易提供了保障。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的重要条件,对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丰硕成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