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1)政府监管的视角
下一步,从监管部门来说,以下几点需要稳妥推进:一是分类推进交叉补贴处理。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妥善寻找各种渠道消化交叉补贴的问题,使输配电价的核准更加科学合理。我国居民用户处于供电环节末端,电压等级最低负荷率低,供电成本较工商业用户高,但目前一直是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电,居民电价低于工业电价。因此,下一阶段需要尽快探索交叉补贴解决方案,各试点省份逐步开展交叉补贴摸底、测算和核定工作,统一研究提出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的政策措施,在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的同时,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二是形成利用关键指标分析电网合理投资规模的科学机制。电网规划和投资计划安排,可能存在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考虑视角不同,存在一定争议的情形。可以考虑建立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共同认可的电网发展评价相关指标与标准,将电网企业与政府沟通的关注点,聚焦为针对电网发展情况进行指标衡量和客观评价的问题,通过指标数据反映出电网建设需要多大规模投资,从而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认可。评价指标需要系统化的设计,应具有可量化分析性,以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具备动态调整和完善性。
(2)电网企业的视角
输配电价改革在转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与监管方式,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与挑战还体现在:
一是对电网企业投资规模预估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并确定输配电价后,如果社会用电量与负荷数据预估不准确,偏差较大,可能出现电网企业营业收入达不到核定准许收入,无法收回投资的可能性。因此,电网企业需要将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的核定与社会用电量和负荷的预测有效结合起来,尽量提高用电量及负荷的预测准确率,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保证实际营业收入与核定的准许收入偏差度较小。
此外,在投资计划安排中,需要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投入产出效益分析,科学评判电网投资在提升电网安全性、运营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明确电网投入效益增长点,细化投资分类,有效落实精准投资。
二是确保电网投资不影响普遍服务功能的发挥。当前,电网企业承担了电力普遍服务的职能,电网盈利模式的改变强化了成本开支节约,但是对于偏远地区、无电地区的电网投资项目,电网企业可能无法盈利。如果参照一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可能导致电网企业普遍服务投资激励不足,监管机构需要考虑设置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对这部分投资进行保障。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对于有效资产的认定主要遵循了合法性、相关性与合理性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对于特定类别的新增投资设定不同的监管回报率,通过激励引导电网企业的投资也是监管机构常用且有效的方法。例如,意大利输电行业针对解决输电阻塞的建设项目等专项投资设定了1-2%的额外监管回报率,香港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类资产设定的监管回报率相对高出1.1%
因此,对于电网企业开展普遍服务、开再生能源通道送出等项目,建议基于“激励引导”原则,给予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激发电网企业开展此类项目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深化电网设备全寿命周期资产管理。今后电网企业需要深入贯彻全寿命周期资产管理理念,以确保资产长效运营为目标,降低资产运维成本。从源头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设备选型以免维护或维护成本低、故障率低为主要条件;建立供应商筛选机制,选择具有良好供货业绩、生产管理科学、工艺控制严的专业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适当提高建设设计标准,加强施工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深化状态检修,跟踪关注、实时预警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确保在设备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降低故障发生概率与运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