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 电量结算顺序
9.5.2.1 针对新能源月度替代交易电量结算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并在交易公告中明确。
第一种方式,先将新能源企业月度实际上网电量计算确定,随后按照调峰替代交易确定的总电量中按中标比例数值、区域比例一致的方式优先扣除,再结算其他市场化交易电量和优先发电权交易电量。
第二种方式,先将新能源企业月度实际上网电量计算确定,随后按照其他市场化交易电量先期扣除,再将调峰替代交易确定的总电量中按中标比例数值和占优先发电权交易电量比例、区域比例一致的方式扣除。
9.5.2.2 替代交易电量每月结算一次,其出现月度偏差电量时可滚动调整,整个交易期内清算完毕。
9.6.违约电量的计算与处理原则
9.6.1 针对新能源企业存在各区风电、光伏发电能力差异、设备可利用差异情况等,其自身原因造成风电、光伏替代发电量年度中标计划的75%以下的少发电量按照调峰替代交易最高成交价的10%支付违约金,75%以内的电量次年一季度补发,因调度运行需要导致的少发电量免于支付违约金。
9.6.2 针对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年度调峰替代交易(含转让后,或未能转让的),其自身原因导致少发电量,完成偏差大于-5%以上的,应支付最高成交价的10%支付违约金。
9.6.3 违约电量的计算:
(1)当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交易完成上网电量≥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电量时,根据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电量计算调峰替代交易实际执行电量。因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原因实际执行调峰替代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偏差超过-5%以上造成的违约损失由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承担,对新能源企业造成的损失也由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承担。
(2)当新能源企业调峰替代交易完成上网电量<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电量时,先行根据根据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电量计算调峰替代交易实际执行电量。新能源企业上网电量计算调峰替代交易实际执行电量时,因新能源企业原因实际执行调峰替代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偏差超过-25%以上时,造成的违约损失由新能源企业承担,对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造成的损失也由新能源企业承担。
9.6.4 违约电量的处理:
9.6.4.1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当调峰替代交易执行电量<调峰替代交易合同电量×0.95时,违约电量等于调峰替代交易合同电量×0.95-调峰替代交易执行电量;
9.6.4.2 新能源企业当调峰替代交易执行电量<调峰替代交易合同电量×0.75时,违约电量等于调峰替代交易合同电量×0.75-调峰替代交易执行电量;。
9.6.4.3 违约电量由电力交易中心统一计算,原则上由电网运营企业进行结算。
9.6.4.4 在计算应执行调峰替代交易合同电量和购电计划电量时,电量结算应统计电力调度机构在交易执行过程中对月度交易计划的调整。在收到月度交易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后,电力交易中心将计划调整电量分解到具体的交易合同和购网电量计划中,根据调整(扣除调整电量)后的合同电量和购网计划电量进行实际结算。
9.7 电费结算
9.7.1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
9.7.1.1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支付购电费用,购电费包括调峰替代交易购电费、购网电量电费、违约电量电费、基本电费;调峰替代交易购电费和违约金等。
先按实际用电量和目录电价、基本电价计算购电费;然后分别计算调峰替代交易产生的电费,同时计算参与调峰替代交易形成的差价电费,再计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违约金;最后计算购网电费、力调电费等,得到最终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电费。根据计算电费数据与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结算。
9.7.1.2 违约金包括两部分: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调峰替代交易违约金和对发电企业补偿金。
9.7.1.3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原因,违约金=违约电量×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用电的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下相同)×10%;
9.7.2 新能源企业
9.7.2.1 新能源企业电费包括调峰替代交易电费、政府确定的优先发电权电量电费、其他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和违约金等。
先按实际上网电量和核定上网电价计算上网电费;然后分别计算调峰替代交易产生的电费,同时计算参与调峰替代交易形成的差价电费和违约金;并计算其他电量形成的电费等,最终得到新能源企业上网电费。
9.7.2.2 新能源企业原因,违约金=违约电量×电厂上网电价×10%。
9.7.3 电费及违约金支付
9.7.3.1 电网运营企业负责电量电费结算工作,编制《调峰替代交易电量结算单》和《调峰替代交易电费结算单》,并发给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与新能源企业确认。
9.7.3.2 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在收到《调峰替代交易电量结算单》和《调峰替代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结算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电网运营企业。经协商修正后,电网运营企业将修正后的《调峰替代交易电量结算单》和《调峰替代交易电费结算单》发送给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与新能源企业重新确认。
9.7.3.3 新能源企业根据确认后的《调峰替代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电网运营企业;电网运营企业根据确认后的《调峰替代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燃煤自备电厂所属企业,各方据此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