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完善阶梯电价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强化政府电力系统规划和电力市场监管职能,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与提高效率相结合。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遵循电力的技术经济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有效竞争;政府管理重点放在规划、政策、标准、规则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保障民生和节能减排。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切实保障民生,确保维护电力调度安全,确保质优价廉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用于民生;对火力发电机组,保障高效节能、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优先上网,优先参与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