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0+4”和“1+6”模式的交锋
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提出先设立一个国网公司以及六个大区网公司,但同时又递进指出六大区网公司才是电网运营的实体和主体,而国网公司仅仅是做出资人。而且明眼人都看得出,即便如此,也仅是在当时国电公司已强势存在且六大区网公司中有四家已被改为分公司的基础上的过渡,由于社会争论激烈,若一次性将国电公司肢解阻力太大,因此暂将其保留,最多构造一个形式上的出资人,这实际上是“虚一实六”的“0+6”模式,而且该草案明确指出:(电网)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在条件具备时,即随着电网结构的加强和电力市场的发展,按“西电东送”的格局,将华北与西北合并,华中与华东电网公司合并,最终形成东北、北方、长江和南方四大区域网公司,因此这个方案被人们称为 “0+4”模式。我则把这个既纵向切分又横向分割的模式称作“破碎式”改革。
但这个方案首先就遭到了国电系统的反对,在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认为:电力行业迄今为止仍是十几块各自封闭的独立电网,没有实现全国联网,而在联网进程中仅依靠几个大区网公司或独立省公司作为建设和经营主体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长远保留国网公司。
而国电公司系统从妥协出发,提出了“1+6”模式。所谓 “1+6”模式,是在保留全国一张输电网的基础上,保留和加强从国电公司演变而来的国网公司,同时在区域上再在其下组建六大区域电网分公司或独资子公司,即东北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实事求是地说,国电公司“1+6”模式本质上是想推行“1+N”模式(这里的N是指省公司),即把大区网公司变成分公司,将省公司改组为子公司;只是囿于当时社会舆论和改革压力而提出了“1+6”模式,为易于读者理解,这里暂且把国电公司的改革思路统称为“1+6”模式。但这一模式的实质是“实一虚六”或者叫“1+N”模式。
此后根据各方的博弈,草案多次被“中和”,最终在2002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在电网改革方面各方妥协的产物—— “2+5”模式, 即保留国网和南网两家全国性电网公司,同时在国网内设五大区域电网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