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南京、青岛、济南等十余城市已经出台了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北京为例。自2015年6月1起,北京向用公共充电桩对电动汽车充电的车主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以今日(2016年1月27日)北京92号汽油5.67元/升的价格计算,车主充一度电需要缴纳5.67元×15%=0.85元服务费。以北汽EV200车型为例,该车型百公里耗电约为15度,充15度电的服务费约为0.85元×15=12.75元,还没有算上电费。
EV200的电池容量为30.4Kwh,续航里程约为200Km。采用快充方式,半小时充满80%,一小时充满。假设车主充电半小时,则需要缴纳的服务费用为30.4Kwh×80%×0.85元=20.67元。此意味着一根充电桩每辆车充电半小时将收取20.67元的服务费,利润非常之高!
如果未来电动汽车的保有量达到新高,充电设施运营商的“钱景”将非常可观。
抢地建桩还具另一寓意?规范发展很重要
回到现实,现在电动汽车的保有量还非常低。充电设施运营商投巨额资金在各地圈地建桩,从目前情况来看收回投资将需要一段时间。
可是,土豪企业不在乎,屌丝们也很拼。诱因为何?
除了上文提到的未来丰厚的充电服务费回报因素,以及上市企业藉此拉升股票价格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寸土寸金的一线城市,一旦拥有了土地使用权……
当一个新兴产业短期内迅速成为热门的时候,里面隐藏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这个时候,政府之手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其规范,促其发展。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市在相关法规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活动,该市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5〕1号)。2015年10月26日,深圳发改委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
细则对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的运营场地做了明确规定:是指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土地。土地的类型包含两种:一种是自有土地,一种是租赁场地。对于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条款需明文体现“租赁土地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和“土地租期不少于3年”。
细则还要求企业申请备案时,“其建设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票据等自有资金不得低于400万元”,此举旨“为确保备案申请企业具有完成‘自备案之日起1年内建设总功率不少于8000KW充电设施’的能力”。
除此之外,细则还要求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以及不低于10名的专职技术人员。
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往往会改变初衷。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现阶段,一些企业本身就是抱着“捞一把就闪”的动机介入的,难免会出现背离初衷的做法。如何正确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产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深圳市的做法是非常值得借鉴、学习和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