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正文

上海市发布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上海发改委    2016/1/12 11:37:03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钱,“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2.12分钱,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沪价管〔2016〕1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要求,现就本市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48元(各燃煤发电企业降价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文件规定,相应下调向家坝、溪洛渡和皖电东送电价。

二、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2.12分钱(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详见附件2)。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以及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三、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四、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请市电力公司按照市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结算电价补贴,并对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资金专款专账管理,执行年度清算。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上海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6年1月5日

分享到: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点关注
国网826号文解读

国网826号文解读

昨天国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文)。文中提出了“三严禁、二不得、二不再”的投资建设思路。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件,而是国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标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网企业,国网公司每年因投资建设所需的采购数额巨大,对电

--更多
最新新闻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深度报道
相关专题

关闭

重播

关闭

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