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可行性出发,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成功经验。我国推进售电侧改革尚属首次,借鉴国外售电改革经验必须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电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市场化改革之路。售电侧改革要严格按照9号文要求稳妥有序分步推进,可以先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在已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在未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因地制宜放开售电业务,可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开展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地区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编制工作方案、配套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属于优先购电范围,售电侧改革初期不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定电压等级或容量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试点地区的联系与沟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省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进行检查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售电市场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及信用情况实施监管。要建立电力交易督查机制,对各类准入交易企业的能耗、电耗、环保排污水平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查处违规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