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2010年,原国家电监会批复同意福建省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2010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福建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同意厦门翔鹭纺纤等6家电力用户与厦门华夏国际电力等6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010年6月3日,福建省举行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合同签订仪式,当年6家电力用户与6家发电企业达成9对交易,完成交易电量22.93亿千瓦时。
2011年,福建省6家用户与6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形成9对交易,完成交易电量28.93亿千瓦时。
2012年,福建启动第二批直接交易试点,5家发电企业和10家电力用户共形成11对、年度电量15.6亿千瓦时的意向交易结果。
2014年7月3日,福建省经信委印发《福建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量管理暂行办法》,年度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社会总用电量的5%,单个电力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按其上年度企业购电量的80%进行限制,新进入电力用户交易电量原则上按当年度企业计划购电量的70%进行限制,且不超过全省交易电量总规模的10%。单个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不超过年度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25%,且不超过参与机组当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15%。
2014年福建省设计电力直接交易总体规模75亿千瓦时,参与燃煤发电企业10家、23台机组、1164万千瓦容量;电力用户19家,全部为受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2014年实际成交的64.24亿千瓦时。
2015年2月6日,福建省经信委公布了201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名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等37家电力用户和福建华电可门发电等11家发电企业进入名单,
2015年4月,福建省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与电力大用户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完成了201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自主申报和量价确认,参加年度直购电交易的用电大户共39家,拥有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省调直调火电企业11家,形成52个交易单,约112亿千瓦时的年度交易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