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规定凡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单位能耗低于全省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均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模式由单一的双边模式扩展到自由协商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交易次数由原来的每年一次增加到每年两次。
2015年,安徽省继续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开放电力市场,增加企业用电选择权。全省共有81家电力用户和20家发电企业获批,电力交易规模达198亿千瓦时。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将安徽省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2015年6月16日,华东能监局印发 《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监管办法 (试行)》。
浙江
2009年7月份,浙江省成立了大用户直购电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任组长,原杭州电监办负责人任第一副组长,全面领导和推进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工作。
2010年,国家批复了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
2014年9月28日,浙江省经信委、物价局、能监办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首批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暂限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电力用户,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的电力用户。参与试点电力用户可将年度部分用电量进行直接交易,实际成交电量由市场交易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总用网电量的50%。参与试点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发电量由市场交易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该发电企业交易合同期内同类机组年度发电计划总量的30%。直接交易试点组织方式原则上采取交易平台竞价模式进行,初期试点交易可以双边协商模式为主,由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寻找交易对象,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并将合同内容纳入交易平台模拟运行。
2014年10月24日,浙江经信委、能监办印发《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规定交易采取交易平台竞价模式和双边协商模式两种。
2014年底,浙江省经信委公布了直接交易首批试点名单,共有19家发电企业、33家工业企业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