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15年上半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确定15家发电企业和39家电力用户作为2015年上半年直接交易试点单位。2014年已参与的用户,继续保留参与资格;按照总量控制、逐级开展的原则,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用户暂时未做考虑。交易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交易电量规模合计15亿千瓦时。
甘肃
2010年,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华鹭铝业两家电解铝企业与靖远第二发电厂、华能平凉发电公司、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甘肃电投张掖发电公司通过自主协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交易合同。
2013年9月5日,甘肃省印发《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自2013年10月1日起试行。按照“先启动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先增量后存量”的思路,对交易原则、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管理等作出规定。交易价格中,直接交易价格降幅不低于2分/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大工业类别中单列生产用电降幅不低于6分/千瓦时。
2013年9月29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为增量用电量。电力用户为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兰州新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2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直接交易价格降幅不低于0.02元/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大工业类别中单列生产用电降幅不低于0.06元/千瓦时。
2013年,甘肃省直接交易电量1.48亿千瓦时,全部为增量电量。
2014年1-7月,甘肃省26家电力用户和7家发电企业达成了直购电交易,计划交易量39.32亿千瓦时。
2014年11月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及2015年直购电工作的通知。
2015年6月23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规定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交易电量按照用电企业增量生产用电量的20%匹配。单个新能源企业每月参与交易的总电量不能超过该发电企业2015年上半年月平均实际发电量的20%。
2015年6月26日,甘肃省印发《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2015年甘肃将制定《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输配电价改革思路,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好直购电交易试点。
2015年,甘肃省共有3家发电企业和16家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全年申请交易电量为41.732亿千瓦时,约占甘肃全社会用电量的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