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
宁夏
2009年,宁夏自治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电价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进行电价优惠,由电网公司、宁煤集团和发电企业按照不同比例让利,同年印发《关于部分传统行业电费结算及有关问题的函》,对有关行业进行价格联动,在产品价格较低时由电力企业和煤炭、铁路共同进行让利。
2013年底,宁夏首次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直接交易电量3400万千瓦时,交易周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首次参与直接交易的三家电力用户是银川宝塔精细化工、宁夏太阳镁业、宁夏共享装备,参与的发电企业是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
2014年1月21日,宁夏经信委印发《宁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规定交易的发电企业需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火电机组,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上,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放宽至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交易电量不高于该用户年生产用电量的80%,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不高于上年度区内公用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的20%。
2014年8月19日,宁夏经信委印发《临时增加电量直接交易方案》,在2014年计划交易电量70亿千瓦时的基础上,直接交易电量再增加30亿千瓦时,年内达到100亿千瓦时。
2014年12月22日,宁夏经信委发布《2015电量直接交易公告》,确定102家电力用户、10家发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交易电量100亿千瓦时。
2015年3月25日,宁夏经信委公示了《2015年二、三季度拟享受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有色、冶金、化工等7个行业的150家企业享受2.5分-5分/千瓦时的电价优惠。
2015年3月16日,宁夏经信委发布《2015年度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网上交易公告》,本次交易电量15亿千瓦时,采取网上集中撮合交易。
新疆
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核定新疆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批复》,批复了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11月14日,新疆自治区下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11月20日,新疆能监办下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这三个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新疆区域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