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经信委表示,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电户,发电企业为环保排放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实行总量目标管理,年度交易电量暂按新疆电力公司上年工业售电量的5%左右安排。
2014年12月1日,新疆自治区启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3家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直接向4家发电厂购买了2.4亿千瓦时电量。
2015年3月30日,新疆区域2015年度直接交易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电量总规模为20.0亿千瓦时,共有26家电力用户和14家发电企业参加交易。
2015年6月23日,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发布《2015年参加自治区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企业名单》,确定2015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30亿千瓦时。
陕西
2014年7月14日,陕西省召开2014年第1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西北能监局会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2014年9月30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需满足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或10千伏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另外工业园区和独立配售电企业可整体作为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发电企业需为并入陕西电网、拥有单机容量不小于30万千瓦的公用火电企业。直接交易以自主协商为主、集中交易为辅,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未得到国家核批之前,采取价差传导模式组织交易,即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将协商确定的上网电价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间的价差,等额传导至用户对应类别目录电价中的峰谷分时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2014年10月24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14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公告》,初步确定13家发电企业和14家电力用户作为2014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单位。
2014年11月-12月,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试运行电量3.7亿千瓦时,6家发电企业和12家电力用户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