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推进落实国家“能源革命”的战略构想,自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件)发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快推进配套文件的研究制定,在先期出台《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的基础上,近日公布了6个电力体制改革核心配套文件。
6个配套文件从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燃煤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等方面贯彻落实9号文件精神,将改革要求与可操作性结合起来,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建立新型电力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6个配套文件的亮点主要体现在:
一、试点先行与过渡时期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改革平稳推进
电力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本轮电改配套文件通过试点先行与过渡时期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体现了稳妥有序推进改革的原则。
一是关于输配电价改革,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试点范围,边实践、边探索、边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覆盖全国,同时,给各非试点省(市、区)一个准备期和消化期,为后续改革做铺垫。同时,明确了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核定的输配电价交易,或者在电网盈利模式不变的基础上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二是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明确提出“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过渡时期非试点地区按照现行政策开展市场化交易,试点地区可另行制定发用电计划的路径。
三是关于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也采取了试点先行的方式,对试点地区提出了2015年底前提交“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和章程”的明确要求。四是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明确提出了“分步推进”的方针。对输配电价改革较快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的试点,在未完成输配电价核定的地区,通过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开展用户直接交易。一段过渡期之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所有售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