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积极推进电力改革,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中国电力新闻网推出“电改时间”系列专题,采访专家学者和电力企业负责人,畅谈对新一轮电改的认识体会。今天推出记者采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的文章,敬请关注。
记者: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改革的首条基本原则即为“坚持安全可靠”。那么,在“改到位”和“保稳定”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是什么?如何在稳定前提下实现改革红利的最大化?如何看待市场主体在参与竞争的同时又履行电力普遍服务责任这一问题?
王志轩:不论“改到位”还是“保稳定”,都是电力体制改革意义所赋与的,因此是相辅相成的。相对讲,“改到位”是目标也是过程,“保稳定”是前提也是基础。“改到位”必须与改革的时机、条件相适应,条件具备必须加快进展,不留空间,充足到位;但条件不具备时,则不能冒然而进。所以,到“位”也是渐进的。由于电力安全稳定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一旦出现较大的电网事故,则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安全稳定,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也就失去了基础。因此,9号文多次强调“有序放开”。在坚持安全可靠前提下,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推进渐进式改革,是此次改革的基本逻辑。
关于释放改革红利,不能单纯就电力论电力,要把电力体制改革放在经济社会总体改革框架下看待,把改革放到电力工业长远健康发展上来。对适合竞争的领域和环节应当通过竞争实现优化发展,这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机制,必须坚持。当前,电力供需存在总体供大于求的现象和企业发展遇到的各种矛盾,既是新常态下转型带来的新特点,也有长期积累的厂网不协调、可再生能源与火电发展不协调、煤炭与电力发展不协调等问题。改革措施实施后,不论电网还是电厂,都要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的挑战,还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电力企业总体来讲会面临一段艰难时期。但转机会在危机中出现,改革将还原电力作为能源产品的商品属性,可以更有效地传导价格、供求等信息等,并倒逼电力企业不断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绿色转型,实现电力系统资源优化配置,这将是改革带来的红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