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纵观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是通过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以实现市场效率提升。由于电力改革的方向和阶段不同,当前世界各国电力市场结构存在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垂直垄断一体化经营:美国华盛顿州等;
发电独立,输配分开,配售一体化运营:巴西、菲律宾等;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中国;
发、输、配、售各自分开:英国、澳大利亚、葡萄牙、新西兰等;
电力监管的目的:一方面是限制自然垄断特性带来的市场势力,保护消费者可以获得持续、经济、可靠的电力服务;另一方面监管机制还要能鼓励足够多的长期电力投资,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受电力工业基础、政治制度、经济发展阶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各国电力监管方式也在随着监管目标及国情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演化。
目前普遍采用基于绩效的模式(PBR模式):属于激励型监管模式,为被监管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经济上的激励。主要有收入上限和价格上限两种模式。
PBR模式的两种类型均应用了生产率提升理论(RPI-X)。RPI-X理论将收入/价格可以上升的幅度与通货膨胀水平(RPI)和企业生产效率(X)联系起来,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
对于自然垄断企业来说,通货膨胀水平是一个外生变量,监管机构应对企业予以补偿;企业能控制的是生产效率。企业想要取得更多的利润,只有通过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使生产效率的实际增长率超过政府管制机构规定的增长率(即X值),才能从两者的差额之间获得收益。因此,RPI-X的目的是使电力用户能够分享企业由于生产效率提升带来的超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