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作为国企阵营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今天刊发记者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的专访文章。
记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您怎样看国有企业改革和能源行业改革的关系?
范必:我国能源行业的特点是产业集中度高、国有企业比重大,如电力行业资产主要集中在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油气行业资产主要集中在三大油气企业。推进电力、油气改革无法回避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也无法回避能源领域改革,如何将两者统筹考虑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记者:《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对于能源企业,您认为应该如何界定?
范必:能源是商品,应当由市场对能源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能源企业应当划归商业类。但现在国有电网企业、油气企业又负有能源普遍服务职责,如满足弱势群体用能需求、为农业生产提供低价电低价油等,这些业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电网企业和油气企业将商业性业务与公益性业务混在一起,内部形成了交叉补贴,无论将他们归为商业类还是公益类都不够准确。
解决这个难题,首先要划清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即政府应当为公民和企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对困难群体用电用油提供补贴等;能源企业则要按供求关系定价,按商业原则经营;工商企业和居民用能则按市场价格付费。
在明确政企职责的前提下,应当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能源企业中剥离出来。尽管政府满足特殊群体能源基本服务需求的职能,仍然要由能源企业来完成,但政府与能源企业的关系应当是政府购买服务,而不是通过能源企业内部的交叉补贴完成。
在能源企业剥离公共服务职能后,能源企业才能真正定义为商业类企业。实现这一变革需要政府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特别是财政预算中要增加支出,以满足能源普遍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