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辆搭配一座站
《意见》要求加大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其中包括: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对于比较受关注的资金保障问题,《意见》强调要通过为充电服务企业拓展多元融资渠道,来建立资金保障体系。
国家能源局此前曾在政策吹风会上进行了解读:
一方面是国家给予财政的支持,拟申请中央预算内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财政奖励的办法。
另一方面是给企业盈利的空间,通过现在一直在推广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完善电价政策,允许合理收费,鼓励众筹等创新的商业模式来开展增值服务。
国家将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行企业债券。此外,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的方式,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